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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加密货币犯罪态势与治理 Cryptocurrency-Related Criminal Activities and Regulatory Responses in the UAE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4/12/16 11: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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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孙怡雯 指导老师/王彩玉

  近年来,阿联酋以其优质的金融基础设施和相对先进完善的金融监管环境吸引众多加密货币企业集聚,为中东地区投资者提供更为便捷的加密货币交易服务,极大促进了阿联酋加密货币产业发展。因加密货币本身具备去中心化、全球化和匿名属性,容易成为犯罪分子青睐的犯罪对象和交易方式,因此,加密货币行业的兴盛也伴随着诈骗、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加密货币相关犯罪数量上升,为阿联酋加密货币产业发展埋下安全隐患。阿联酋政府对加密货币产业持续释放友好信号的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成立专门机构并且增强执法力量,探索加密货币相关犯罪的管控治理路径。
  
  一、阿联酋加密货币行业概述

  加密货币是指基于去中心化共识机制,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点对点电子现金交易系统以及该交易系统中的交易媒介。常见加密货币有比特币(Bitcoin)、以太坊(Ethereum)、门罗币(Monero)、达世币(Dash)等。
  阿联酋是由阿布扎比、迪拜、富查伊拉、阿治曼、沙迦、哈伊马角和乌姆盖万七个酋长国组成的联邦制国家。不同酋长国对加密货币的政策立法、监管态度等存在差异,迪拜和阿布扎比在加密资产行业的管辖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因此本文重点关注迪拜和阿布扎比两个酋长国的加密货币犯罪与治理。
  就迪拜的加密货币行业而言,迪拜政府大力支持加密货币企业在迪拜发展。2021年6月,迪拜多种商品交易中心(DMCC)宣布推出加密中心,提供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加密技术支持业务,为从事开发区块链交易平台以及加密资产的供应、发行、上市和交易业务的各种公司提供服务,还为加密技术企业提供指导、资金和孵化计划。2022年3月,迪拜成立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负责监管迪拜酋长国内所有虚拟资产相关活动(不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虚拟资产监管局在促进经济稳定、保护投资者和确保司法力度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迪拜的加密货币市场提供了一个安全、透明的交易环境。
  阿联酋对于加密货币行业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对企业的帮助和对交易者的保护上,阿联酋居民对加密货币支付也有很高的接受度。阿联酋航空在2022年表示将接受比特币支付航班预订费用,房地产巨头伊玛尔地产(Emaar Properties)早在2019年就宣布将接受比特币和以太坊支付。目前,阿联酋居民可以在越来越多的餐厅使用加密货币支付餐费,也可以使用第三方应用程序的加密礼品卡在塔拉巴特(Talabat,中东地区的外卖平台)上购买杂货。区块链数据追踪平台“链上分析”(Chainalysis)发布报告《2023年全球加密货币采用指数》指出,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阿联酋接收加密货币价值接近250亿美元,在中东和北非国家中位列第二,仅次于土耳其。
  
  二、对阿联酋加密货币犯罪现状与成因分析

  (一)加密货币犯罪现状简述
  阿联酋加密货币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居民接受度高,加密货币相关犯罪活动也“受益于此”,诈骗、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是主要犯罪种类。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监管局(SCA)曾多次就加密货币相关的诈骗犯罪风险、诱导投资情况、跨境监管困境等问题向阿联酋居民和投资者发出警告。迪拜警方数字资产犯罪科负责人塔里克·穆罕默德(Tarek Mohammed)表示,仅2021年上半年迪拜就发生了数百起加密货币诈骗案件,诈骗方式包括庞氏骗局和虚假陈述等,受害者总共损失高达8000万迪拉姆(约合1.5亿元人民币)。
  2023年11月,阿联酋国家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非法组织融资委员会发布《联合指南:阿联酋打击使用未经许可虚拟资产的提供商》指出,虚拟资产功能增强、使用范围扩大,虚拟资产转移具备全球性、跨境性、快速发展性,使得阿联酋亟须应对由虚拟资产活动带来的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

  (二)加密货币犯罪原因分析
  加密货币本身属性决定了加密货币犯罪发现难、追查追赃难的特点,进而加剧加密货币监管困境。
  其一是加密货币本身具备去中心化、全球化和匿名属性,容易成为犯罪分子青睐的犯罪对象和交易方式。中本聪在2009年发布首个比特币系统,最初目的就是限制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第三方在金融交易中的干预。加密货币不由任何中央政府、金融机构发布,而是依靠世界各地的计算机网络来维护和管理其的价值与交易,因此加密货币具备去中心化和全球化属性;区块链各节点之间的数据交换遵循固定且预知的算法,可以基于地址而非个人身份进行数据交换,因此加密货币具备匿名属性。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属性有利于非法交易双方逃避各国官方机构与组织的监管,其匿名属性进一步加强非法交易和犯罪活动的隐蔽性,其跨境性则加大各国执法机构对加密货币犯罪的追查追赃难度。加密货币的特有属性使其成为犯罪分子青睐的犯罪对象和交易方式,欧洲警察署在《2015-2020年互联网有组织犯罪威胁评估报告》指出,加密货币(尤其是比特币)是很多网络犯罪的支付首选。
  其二是阿联酋国家层面的立法环境分裂、监管权力重叠导致加密货币犯罪治理困难。阿联酋是由七个酋长国组成的联邦国家,各酋长国有着不同的经济状况和优先事项,没有适用于所有酋长国的统一国家法律。阿联酋还建有两个金融自由区——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金融自由区只受联邦刑法的约束,不受联邦民法和商法的约束。这种立法环境上的分裂造成阿联酋多司法辖区的现状,为阿联酋治理加密货币犯罪风险带来法律适用不统一、监管权力不集中的问题。
  具体而言,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监管局(SCA)是阿联酋的联邦虚拟资产监管机构,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则针对在迪拜(不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运营的所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拥有管辖权,总部位于迪拜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经营活动开始前需要获得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和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监管局的批准(许可)。一旦发生加密货币犯罪案件,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需要向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监管局以及阿联酋金融情报部门(FIU)报告案件,随后等待机构通知哪家机构对该案件负有调查责任,监管权力重叠可能导致犯罪治理效率下降的结果。如果加密货币犯罪发生在位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的企业,则由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负责监督和执行适用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要求,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没有管辖权。
  其三是对加密货币立法分裂的问题不仅存在于阿联酋,更是全球范围的难题。美国国会法律图书馆全球法律研究局在2021年11月更新《全球加密货币监管》(Regulation of Cryptocurrency Around the World: November 2021 Update),列举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加密货币实施的监管状况,如孟加拉国、埃及等国对加密货币实施绝对禁令(Absolute ban),否认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坦桑尼亚、刚果(金)等国对加密货币实施隐性禁令(Implicit ban),禁止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加密货币或向交易加密货币的个人及企业提供服务或禁止加密货币交易所。各国各地区对加密货币的态度各不相同,即便都是支持加密货币行业发展的地区,其对于加密货币的立法和监管亦存在差异,也就形成了全球范围对加密货币立法监管分裂的问题。此外,加密货币及其交易所的无国界特性使得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有效遏制或防范跨境洗钱等犯罪,有学者指出,应当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制定全球适用的统一标准,加强针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相关的反洗钱/反恐融资法律法规的统一和协调适用。

  三、阿联酋加密货币犯罪治理与防范

  近年来,阿联酋不断释放加密货币友好信号,有意成为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行业引领者。阿联酋各酋长国从完善政策体系、确立监管机构和建设专门犯罪打击力量等方面完善加密货币犯罪治理防范,以期在犯罪风险最小的情况下依托加密货币行业的飞速发展带动本国经济发展。

  (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确立监管机构
  2016年,迪拜政府首次推出《迪拜区块链战略》(Dubai Blockchain Policy)鼓励公共和私营部门积极探索、采用和部署区块链技术。2018年,阿布扎比全球市场建立首个加密货币监管框架,力求在保护消费者财产和交易安全的情况下促进行业创新。2020年,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监管局发布《监管局董事会主席关于加密资产活动监管的2020年第23号决定》(The Chairman of the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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