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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轻微罪治理改革与探索 Reforms and Innovations in Misdemeanor Governance in South Africa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5/9/12 1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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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承先   徐广生  张甜

  一、南非轻微罪治理的法律框架

  (一)法律体系概述
  南非未直接采用“轻微罪”这一术语,但《刑事诉讼法》《刑法》及系列地方性法规清晰地勾勒出轻微罪的定义范围、相应的处理程序与处罚措施。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轻微罪案件的具体流程,涵盖逮捕、起诉、审判及执行等各个环节;《刑法》则明确了一些轻微罪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的刑罚,如罚款和社区服务等。此外,南非还通过诸如《市政治安法》《交通安全法》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轻微罪的管理。南非在轻微罪治理方面的法律体系展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首先,其法律体系的多元化特征显著。南非的法律体系兼容并蓄了罗马-荷兰法系与英国普通法系的要素,构建了一个独特的法律框架。这种多元化为轻微罪的治理提供了丰富的法律资源和灵活的应对手段。其次,南非法律体系在轻微罪治理上表现出综合性和系统性。它不仅依赖《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核心法律,还通过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构建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法律框架。
  (二)轻微罪的定义与分类
  在南非,轻微犯罪通常指的是那些不涉及严重暴力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根据《南非刑法典》(Criminal Procedure Act, 1977)以及其他特别法,轻微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财产类犯罪,如小额盗窃,一般指被盗物品价值低于500兰特或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盗窃行为,以及损坏财物,即对他人财物造成轻微损害的行为。二是行政违规类,包括无许可证经营小生意和非法占用公共设施。三是人身安全类,如轻微暴力,即不涉及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行为,例如推搡或轻微殴打,未使用武器且未造成重伤的肢体冲突。四是公共秩序类,诸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和随意丢弃垃圾等行为。五是交通违规类,比如超速驾驶、违法停车和未系安全带等行为通常被视为轻微违规。

  二、南非轻微罪治理现状

  (一)南非轻微犯罪现状
  南非多种族、多语言、多宗教信仰的社会文化背景给轻微罪治理带来挑战,轻微罪治理有以下几个特点:
  轻微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南非轻微罪发生率居高不下,尤其在城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根据南非警察服务局(SAPS)公布数据显示,2024年第二季度,南非商业犯罪同比增长18.5%,谋杀未遂和故意伤害案件分别增长2.2%和1%。这与贫困、社会不公、教育水平低下等因素密切相关。例如,在约翰内斯堡和开普敦等大城市,人口密集,社会结构复杂,轻微罪问题突出。
  轻微犯罪案件处理效率低下。南非警方在2023年5月启动全国打击犯罪行动后,虽逮捕超44.2万名嫌疑人,但相关资源主要集中于严重犯罪(如谋杀、枪击),而轻微犯罪的处理优先级较低。另外,2024年数据显示,监狱已超容48%,这导致司法系统不堪重负。由于案件数量庞大,南非警方在处理轻微犯罪案件时往往面临人手不足、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案件处理效率低下。
  轻微犯罪案件处理方式单一。南非在处理轻微犯罪案件时,主要依靠罚款、社区服务等方式,缺乏有效的教育、改造措施。南非政府近年推动对轻罪实施非监禁处罚(如社区服务、罚款),以缓解监狱压力。但此类措施缺乏配套教育机制,且轻罪罪犯在监狱中可能习得更严重犯罪手段,重复犯罪率未有效降低。尽管《刑法》规定对轻微犯罪可免于或减轻处罚,且自首制度鼓励悔过,但实践中仍以惩罚为主。

  (二)治理机制与流程
  南非,针对轻微罪的治理体系主要依托于警察、法院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警察负责对轻微罪开展初步调查并执行逮捕任务;法院承担审判职能;而社区矫正机构则专注于非监禁刑罚的执行,如社区服务和罚款等。
  南非的轻微罪治理机制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警察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全面收集证据,并基于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其次,法院在审理轻微罪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及被告的个人背景,以作出公正且合理的判决。最后,对于被判处社区服务或罚款的罪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刑罚的执行,确保罪犯按时完成社区服务或缴纳罚款。

  三、南非轻微罪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的内在冲突
  南非法律体系在历史发展中融合了荷兰法、英国法和本土习惯法,这一复杂背景虽丰富了法律体系,但也引发了内在冲突,尤其是在轻微罪治理方面。不同法律传统的理念差异导致法律适用混乱,如荷兰法强调严格性和程序性,而英国法注重灵活性和实用性,这使得轻微罪的量刑和处罚方式不一。例如,2023年开普敦地方法院对一起街头扒窃案(涉案金额约1000兰特)判处被告6个月社区服务,而约翰内斯堡法院对类似案件却引用英国法传统判决监禁3个月。这种“同罪不同罚”现象引发公众质疑。此外,新旧法规之间也存在矛盾,种族隔离结束后的法律改革未与旧法顺畅衔接,过时的法规仍影响实际操作,轻微罪的定义和处罚措施与社会现实脱节,难以应对当前社会问题。中央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冲突亦存在,中央法律着眼全国利益,地方立法注重地区需求,轻微罪治理上地方立法可能与中央法律不一致,甚至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法律统一实施和治理效果。

  (二)法律执行中的问题
  南非在治理轻微犯罪时面临严峻的法律执行问题。这些问题削弱了法律的有效性,并对社会稳定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执法机构间协调不畅。警察、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轻微犯罪治理中扮演不同角色,但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导致步调不一致。其次,南非少数警察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与犯罪团伙勾结,形成“执法者即违法者”的恶性循环,严重削弱了法律执行的严肃性。2022年4月约翰内斯堡商城密集区,个别警察以检查为由,在路上涉嫌违规执法,故意刁难商家以索取钱财。此外,资源分配不均衡也困扰着法律执行。南非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导致执法资源分配不均,贫困地区执法机构因缺乏资金和设备而无法有效执法,资源匮乏限制了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和技术更新,进一步削弱了法律执行效果。

  (三)社会认知与态度问题
  社会对轻微罪的宽容态度及不信任执法机构是治理的挑战。在南非,部分公众认为轻微罪不严重,无需法律介入。例如,在约翰内斯堡亚历山大贫民窟,居民普遍认为“偷窃日用品是生存手段”,这种观念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导致发生率居高不下。同时,公众对警察、检察机关和法院缺乏信任,不愿寻求法律帮助,选择私下解决,进一步削弱法律权威,阻碍治理。此外,社会文化多样性影响法律认知,一些传统社区倾向内部解决纠纷,降低报案和处理率。例如,普马兰加省警方数据显示年抢劫案不足2000起,但当地医院接治的抢劫受害者却超过1.2万人。

  四、南非轻微罪治理动态调整

  (一)非监禁制裁的推广
  南非在轻微罪治理方面不断进行动态调适,其中,南非国家警察总监马塞莫拉在该国综合刑事司法系统会议举行期间表示,南非政府应对某些犯罪行为实施非监禁制裁,以解决该国监狱人口众多的问题。非监禁制裁的推广源于对传统监禁刑弊端的反思。监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威慑作用,但对于轻微罪而言,其成本过高且效果有限。监狱资源有限,大量轻微罪罪犯的涌入导致监狱拥挤不堪,交叉感染风险增加,同时也给罪犯的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而非监禁制裁则能够以更灵活、更经济的方式实现惩罚与教育的目的。

  (二)司法分流机制的探索
  南非在司法分流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认罪协商程序是一种重要手段。对于愿意承认罪行的轻微罪嫌疑人,检察官可以与其进行认罪协商,达成较轻的刑罚协议,从而避免漫长的审判过程。这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还给予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了监狱人口的累积。另一种分流方式是简易法庭的设立。简易法庭专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其审理程序更为简便高效。通过简化证据规则和庭审流程,简易法庭能够在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案件,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时,由于简易法庭的判决通常较轻,也减少了监狱的拥挤程度。此外,南非还推行了调解机制。在一些轻微罪案件中,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主持,促使加害方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避免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

  五、南非轻微犯罪治理动因剖析

  (一)社会结构矛盾与犯罪催化
  南非的社会结构性矛盾加剧了犯罪问题。经济不平等为核心,少数白人和部分黑人精英掌握大量财富,广大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贫困,导致教育和就业机会匮乏,年轻人因此容易犯罪。种族和族群紧张关系依然存在,歧视和不平等使族群间信任缺失,社会凝聚力弱,冲突和暴力事件频发。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失序也是原因之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足导致贫民窟出现,管理治安不力,成为犯罪高发地。教育体系缺陷亦然,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使贫困地区学校缺乏师资和设施,年轻人无法接受良好教育,增加犯罪风险。

  (二)司法资源配置倒逼改革
  南非司法系统面临资源紧张的压力,案件积压严重,司法效率低下。轻微犯罪案件数量庞大,占据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影响了重大案件的审理。为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南非政府不得不推动轻微犯罪治理改革,寻求通过非刑事化手段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减轻司法负担。这不仅有助于缓解司法系统的压力,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作者简介】张承先,男,江西余干人,南昌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副主任,美国佐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中心特约研究员,江西省刑法学会理事,江西省证据法学会常务理事,2016年被评为“最受欢迎的中央国家机关法治人物”,研究方向: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公安管理、公安教育。
  徐广生,男,江西丰城人,南昌铁路公安局鹰潭公安处鹰潭车站派出所民警,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张甜,男,江西余干人,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区公安分局辅警,研究方向:治安管理。
  (责任编辑:古静)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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