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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警察体制(2009.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9/5/25 9: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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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兰交警

  

  波兰K-9警犬小队

  

  波兰防暴警察

  

  波兰警方的排爆专家

  
  历史沿革

  在历史上,波兰曾三次被俄国、普鲁士、奥地利三国瓜分,到了近代,更是遭受了法国、德国和前苏联的长期占领,所以,历史上波兰的警察体制显得相对纷杂。在20世纪初赢得独立后,波兰政府决定成立新的警察机构。1919年7月24日,波兰议会通过《国家警察机构法案》,规定国家警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安全、和平及公共秩序。
  1944年,波兰开始实行民兵制,一直到1990年,民兵实际履行着警察的职责,承担着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持社会秩序的任务。当时,民兵在安全部门的领导下,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苏联解体后,波兰进入新的历史时期。1990年,波兰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同年,波兰废除了民兵制,同年4月,国会通过了警察法。到1995年时,波兰警察队伍已壮大至50万人。
  1995年3月27日,时任内务部长的Andrzej Milczanowski宣布波兰开始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后来,为了适应加入欧盟的战略需要,波兰内务部推行了一系列的警务改革计划。
  在申请加入欧盟的过程中,波兰警方加强了与法国、德国的警务合作。
  为了推进警务现代化进程,波兰引入了世界上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目前,波兰全部的警察机构都安装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2003年1月,波兰国家犯罪信息中心正式成立,该机构的核心职责是收集和分析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情报,并与欧盟其他成员国共享这些情报。
  2004年,波兰发行了一枚彩色纪念银币,来纪念警察机构成立85周年。纪念币的正面中心为波兰国徽——鹰徽,背景左侧为波兰警徽局部,其上铭刻年号——2004。鹰徽右侧为波兰国家警察总局印鉴上的鹰徽标志局部。正面边缘铭刻“波兰共和国”字样及面额10兹罗提。纪念币的背面为波兰警徽图案的局部,其上题名“警察”字样,警徽中偏下方有一蓝色飘带,其上以白色字体铭刻波兰警察机构成立的日期——7月24日。右下方为波兰警察总局印鉴的局部。纪念币的边缘题名:警察机构成立85周年。
  2007年,波兰在国家警察总局建立了国家警察信息系统(National Police Information System ,简称KSIP),该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可处理1200万起案件信息,可容纳800万人的个人信息,波兰全国的警察可通过20万台移动终端登录该信息系统。

  组织结构

  根据1990年《波兰警察法》的规定,波兰警察的具体职责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持公共秩序;预防犯罪和调查违法犯罪,起诉罪犯;对市政保安行业和保安员队伍进行监管;依据国际协定和条约,开展国际警务合作。
  波兰国家警察隶属内务部,警察总局(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和支持地方警察机构履行职责)坐落在首都华沙,总局机关设局长一人,副局长三人,局长由内务部长提名,部长委员会主席任命,总局现任局长为Marek Bieńkowski。按规定,局长需要从三名副局长中指定1人为第一副局长。副局长由局长提名,内务部长任命。当局长职位空缺时,内务部长将临时任命第一副局长暂行局长职责,直至新的局长产生,但局长职位的空缺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当局长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如果在6个月内局长无法恢复健康的话,将被免去局长之职。
  波兰警察总局共有18个直属机构,按职责范围的不同,这些机构分为以下五类:刑事服务机构、业务支援部门、犯罪预防机构、犯罪调查机构和国家犯罪信息中心。
  刑事服务机构包括犯罪情报局、内务局和中央物证实验室。
  在所有机构中,犯罪情报局是最为庞大的一个机构。其设置及各部门的职责为:
  信息服务处 主要负责监督国家犯罪情报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收集到准确、高质量的犯罪数据,确保犯罪分析活动的正常进行;管理国家犯罪情报系统的登录密码;提供24小时全天候信息查询服务,用户通过该系统可登录德国被盗物品数据库、国际刑警组织被盗机动车和旅行文件数据库、美国联邦调查局国家犯罪情报中心数据库;协调警察实战部门的活动;登记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的信息。
  情报和招募处 主要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犯罪情报部门的情报收集和情报员的招募工作;协调和监督情报员的活动;开展国际情报合作;招募特别情报员;开展情报业务培训。
  犯罪分析处 主要负责协助警察部门和其他执法单位开展犯罪分析工作;参与波兰有组织犯罪威胁评估报告的撰写;招募犯罪分析学家;组织、管理犯罪分析方面的在职培训;监督、执行关于犯罪分析的新方案、新标准;管理波兰警察犯罪分析系统;为警察部门和其他执法单位提供犯罪分析信息查询;协调警察培训部门和科研机构开展相关研发工作。
  信息报告系统处 主要负责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用户实施管理;对上报的信息进行业务分析;监督和推进有关情报收集、处理的新标准;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安全运行;与电信运营商合作以获取信息。
  国际犯罪情报交流处 主要负责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欧洲警察组织渠道与国外开展情报交流;协调和配合波兰警务联络官与国外警察机构间的犯罪情报交流;参与执行国际刑警组织和欧洲警察组织分派的任务;协调波兰警方与国外警方开展的涉案文物、机动车、旅行证件鉴定和返还工作。
  国际调查处 主要负责根据国际条约,启动和协调对欧盟逮捕令所载罪犯的调查和引渡工作;协调波兰警方和国外警方开展通缉犯、失踪人口查找工作;逮捕和移交跨国犯罪嫌疑人;执行引渡与驱逐出境。
  信息技术处 主要负责利用信息技术获取有关罪犯和犯罪的信息;与网络运营商和通信公司合作,开展相关调查工作;通过公开渠道获取情报信息;确保通讯设备的安全,在特定情况下提供数据恢复服务。
  在地方上,波兰全国被划分成16个省,每个省设立一个省级警察局,省下设县。省级警察局局长由总局局长在征求省长的意见后向内务部长提名,最后由内务部长任命。如果省长拒绝发表意见的话,内务部长可在征求意见后两周内任命省局局长。首都华沙市警察局与省级警察局平级。总局局长根据各省级局长的提名,任命包括第一副局长在内的3名省局副局长。省局局长和副局长只能由高级警官担任。地方政府如需扩充警察编制,须经总局局长同意。
  根据职能的不同,波兰所有的警察力量可分为三部分,分别负责犯罪预防、犯罪侦查和后勤保障,人员编制分别占到波兰全部警力的58%、34%和8%。承担犯罪预防职能的主要是制服警察,具体包括法警、治安警、水警、空警、铁路警察和反恐小组(该小组部署在华沙地区,负责应对劫机、劫持人质和各种恐怖袭击活动)。
  波兰警务活动的预算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其中,80%被划拨到地方警察单位,剩余的20%用来支持国家警察总局的日常运作。波兰普通警察平均年薪3500美元,巡逻警察平均年薪5000美元。《波兰警察法》规定,严禁警察经商,警察不得加入任何政党(可加入警察工会组织),不得参与罢工,如想参加国外或国际组织、协会,必须经总局局长批准,到国外旅行时间超过3天时,须经直接上级同意。波兰警察每年有一次携带家属在国内公费旅游的机会,警察、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免费医疗,服役15年后可申领退休金,工作满1年后,每年可带薪休假26天。

  警衔和编制

  波兰警衔分为4等17阶,分别为高级警官、少尉警官、初级警官、警员。高级警官占17.4%,包括总监、高级督察、督察、初级督察、副督察、高级警司、警司、副警司;少尉警官占27.7%,包括少尉参谋、高级少尉、少尉、初级少尉;初级警官占34.1%,包括军士参谋、高级军士、军士;警员占20.8%,包括高级警员、警员。总监和高级督察的警衔由内务部长请求总统授予,其他高级警官的警衔由总局局长请求内务部长授予。
  波兰警衔晋升会综合考虑警察的学历、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因素,但在正常情况下,警员阶的晋升需要1年的时间,初级警官阶的晋升需要2年时间,少尉警官阶的晋升需要3年时间,高级警官阶的晋升则需要4年时间。警察的警衔一旦授予将终生拥有,除非其丧失波兰国籍,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徒刑。
  截至目前,波兰共有392个县级警察局,1800个警署,17个行业警察单位(如铁路警察、水上警察、空中警察),22个犯罪预防组织,共计10万名警员(其中,17%从事行政工作,35%为部门或区域指挥官,其余为一线警员),另有1.8名文职雇员,警民比例为1︰380,在所有警察编制中,女性占10%。波兰71%的警察年龄在40岁以下,77%受过中等教育,20%受过大专教育,受过职业教育的只占3%。(李振旺)
  
  ……
  (详见本刊2009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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