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社长致辞 | 出版社简介 | 帮助中心 
      高级搜索
访问群众出版社

忘了给汽车年审,这样处理合法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1/8/9 14:48:14
浏览次数:12523  

  读者孙先生:我是一名机动车驾驶员。前一段时间,我经常出差,出差时间也比较长,因而忽视了我的小轿车的年审时间。那天,我去办理机动车年审,公安交警部门以我的车脱审3个月为由,罚款200元,扣3分。请问,公安交警部门这样处理合法吗?
  
刘警官: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是各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通行做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的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你所说的脱审3个月,属于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7条第4项的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3条第11项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因此,公安交警部门对你的处理是合法的。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   

    站内搜索

关键字
方 式

Copyright 2007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一号  邮编:100038    出版社位置地图
出版社电话:010-83905589  010-83903250(兼传真)  购书咨询:010-83901775  010-83903257
E-mail:zbs@cppsup.com   zbs@cppsu.edu.cn
互联网地址:www.cppsup.com.cn  www.phcpps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