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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四点认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1/9/8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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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之一,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公安派出所在加强警民关系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派出所的前置性和现实性,结合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谈几点对派出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认识。

  一、和谐警民关系主体在“警”,警民互动才能走向良性发展
  什么是和谐的警民关系?通俗点讲就是“警爱民、民亲警、警为民、民拥警,警民和谐一家亲”,展开说,就是警察依靠人民维护治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群众受人民监督;百姓理解警察,支持警察,爱护警察,警察需要人民群众支持的时候老百姓能够全力相助,同样,人民群众需要警察挺身而出的时候,警察义不容辞。这是一种双向的良性互动的关系,有一种相互的理解、相互的支持、相互的依靠,是水乳交融的关系。我认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体在于“警”,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关,是与群众接触最密切、最直接的实战单位,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群众与公安机关关系的晴雨表。而由于派出所民警的自身素质和一系列的社会原因,导致目前警民关系出现很多不和谐的音符,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警察在群众眼中的形象,群众对警察也是有距离感和陌生感。因此,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上,派出所民警应充分发挥主观性和能动性,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自身的优势,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服务措施。做到了这些,警民和谐的构建就成功了一大半。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说过去警民关系就不和谐,而是我们要在过去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和谐,把警民和谐推向更高的平台、更新的境界!
  二、给群众平等权和话语权是派出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派出所民警在构建新型警民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先树立平等人权的观念,必须有人与人之间平等的视角,破除警察高人一等、以权压人的障碍。要重视不同阶层群众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多样化、平等的服务,通过平等服务来赢得群众对警察的尊重和信任。当前,公安机关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指引下,正在实现警务职能的全面转型,正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警察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开始显现,这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根据群众的需求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反映出公安机关对自身定位的深刻认识,标志着公共服务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我们在派出所推行了以“全警走访、案件回访、电话询访、开门评警”为主要内容的大走访工作机制,民警沉到群众中去问、去想、去交朋友,群众可以“找上门”来面谈,也可以通过警民联系QQ群、警务微博等途径对民警进行评价。表扬是一种鼓励,批评更是一种鞭策,辩证地看待这些评价能让我们的派出所在看清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的同时关注到群众还不满意甚至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同时,派出所对辖区社会弱势群体的管理也在向着人性化、亲情化服务转变。比如我们按照“全警动员、自愿选择、力所能及、长期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局开展了“金盾帮扶送春风”活动,全局每一名民警与家庭困难的群众一对一结成帮扶对子,从物质、精神和法律上给予援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是派出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所在
  有规范的执法行为,才能有公正的执法效果。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更好地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我认为,规范执法行为首先要端正执法思想。端正执法思想,就是要彻底消除“执法即专政”、“执法即执权”、“执法即管人”等错误的执法观念,在派出所执法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依法执法”观念和“执法维权”观念等。其次要健全执法制度。要制定出台执法规范性文件。坚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强具体执法标准的细化工作,有效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今年,我们以规范执法环节为重点,严密执法程序,制定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汇编》下发到每个民警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定完善了办案程序规则、材料组卷要求、文书制作等各种规范标准。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督。着力从群众反映强烈、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由督察、法制等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执勤检查和专项督察,严格执行执法质量考核和错案追究制度,实现了对刑事、行政案件各个办案环节的全程监督。四是要落实执法保障。必要的经费、编制,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和有利的执法环境,是政法部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不可缺少的条件。现在的派出所仍然存在经费紧张、警力不足、工作环境不好、后顾之忧严重等问题。在有限的警力和财力运用上,首先要解决的是执法保障问题,要把人员、经费、装备向派出所倾斜,并通过制定政策导向和完善工作机制,解决基层执法保障不到位问题。

  四、大案关民生、小案系民情,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要素
  群众对公安工作最大的期盼就是安全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为百姓创造一个平安的生产生活环境。在“群众看公安,关键在破案”的观念背景下,重大案件的破获对警民关系的构建还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发生在群众身上的“小案”,对当事人来说更为切身、更为重要。派出所民警要着力在“四小”上做好文章,即“快速破小案、调解小纠纷、排查小隐患、做好小服务”,把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情办好,以“大精力”解决民生“小诉求”,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在做工作。同时,要注意在安全防范上下足工夫。一个地区案件高发的势头难以有效遏制,即使破案率再高,群众也不会满意。只有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有效统筹、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形成打击、防范的整体合力,才能真正筑起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的铜墙铁壁。
  (作者系山东省荣成市公安局局长)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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