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社长致辞 | 出版社简介 | 帮助中心 
      高级搜索
访问群众出版社

参与盗窃分得赃款60元,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2/7/5 14:30:46
浏览次数:13840  

  民警徐东:某晚,赵某、李某、乔某三人商量后一起到某市一小区盗窃。他们选择一住户后,由赵某在门外望风,李某和乔某翻窗户入室盗窃,盗得现金一万八千四百多元,但李某和乔某商量后跟赵某说“只拿到180元钱,三人平分”,其他钱李某和乔某两人私分。此案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赵某说自己只知道当时李某和乔某说盗得180元,也只分到60元钱。请问,可否认定赵某为盗窃一万八千四百多元的共犯,以此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
  
  刘警官:赵某、李某、乔某三人经预谋后一起实施盗窃,盗得一万八千四百多元现金,数额巨大,且为入户盗窃,三人均涉嫌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三人盗窃一万八千四百多元现金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赵某只知道盗得180元,也只分到60元,但赵某此次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就是一万八千四百多元,赵某也就是盗窃一万八千四百多元的共犯。不过,赵某认为只盗得180元且分到60元的事实将影响对赵某的量刑。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赵某这样的从犯,应依照刑法第270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   

    站内搜索

关键字
方 式

Copyright 2007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一号  邮编:100038    出版社位置地图
出版社电话:010-83905589  010-83903250(兼传真)  购书咨询:010-83901775  010-83903257
E-mail:zbs@cppsup.com   zbs@cppsu.edu.cn
互联网地址:www.cppsup.com.cn  www.phcpps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