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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银合作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对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3/4/9 13:15:09
浏览次数:7019  

  
  文/黄莹
  
  近年来,银行卡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正向着产业化趋势发展,并且形成了庞大的犯罪群体,给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也冲击着金融经济秩序。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加强以及银行和商户防范措施的增强,信用卡犯罪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然而,不法分子转而开始将信用卡同POS机相结合、运用涉外信用卡进行诈骗已成为新形势下打击犯罪的难题。对此,公安部门与银行业必须加强合作,建立打击防范的合作机制,才能更有效地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捍卫金融经济秩序。
  一、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手段


  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超过26.74亿张,全国联网商户达261.9万户,POS机397.7万台,ATM机29.31万台。自1985年我国第一张信用卡出现以来,我国信用卡的申办已呈现急速增长的趋势,与之而来的银行卡犯罪案件也与日俱增,作案手段不断智能化、国际化。
  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主要作案手法包括: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就是依照发卡银行的信用卡样式进行技术数据伪造。不法分子采用在自动取款机(ATM机)上安装摄像头、解码器或利用职务便利等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等方法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以此冒充真信用卡,或者直接通过互联网、通信终端等加以使用。二是伪造假身份证件、假资质骗领信用卡。不法分子在申领信用卡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资信证明或公章骗取银行的信任,通过审核领得信用卡,进而用此卡进行大量购物、透支、套现。由于使用的是假身份,案件发生后查无此人,对后期侦查造成很大困难。三是恶意透支信用卡,主要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这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十分普遍,部分地区此类案件几乎达到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的九成之多。四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法定失效原因,如超过有效期自动失效或挂失失效等原因,在银行系统管理设备不完备的情况下,抓住从向银行提出挂失申请到特约商户收到银行止付令的两到三天时间差,用手中的信用卡进行疯狂消费,事后以已经挂失或已经自动失效等借口,否认之前的消费行为,钻银行的空子,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五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不法分子通过拾得、非经持卡人同意或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密码在ATM机上使用等方式冒用持卡人信用卡,给持卡人及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在笔者到经侦部门的调研学习中了解到,公安部门自2008年起已连续四年在全国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的专项行动,很多传统的信用卡诈骗手段,如在ATM机上装有摄像头或解码设备,或吞卡后电话诈骗信用卡号码或密码等手段,随着我国公安部门的有力打击和银行部门的严密防范已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在目前经济快速发展、技术不断革新的背景下,新型信用卡犯罪不断涌现,诸如国际信用卡诈骗、销售终端POS机套现进行信用卡恶意透支以及网上支付犯罪等已逐步成为不法分子的“首选”。信用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带来新的挑战。
  
  ……
  详见本刊2013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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