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底料掺入罂粟壳,该按何罪处理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3/5/8 11:01:29浏览次数:14131
|
读者王先生:胡某在某县城开了一家火锅店,为吸引顾客,他长期在火锅底料中掺入罂粟壳。2013年1月24日,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检查时,对其火锅底料进行了抽样检测,证实含有吗啡等成分,于是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请问,本案是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还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刘警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3项的规定,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3号)第2条的规定,如果胡某非法持有罂粟壳50千克以上,则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