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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4/4/9 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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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刊记者 毕玉婵

  公安执法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刚刚结束的2014年全国两会上,公安执法问题也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针对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提出:“要通过划界限、定规矩,围绕执法主要流程建立一套标准体系,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和细化执法标准,使民警执法更便捷、从容,也可以避免随意执法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规范执法是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很重要的因素。”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许文有说。
  早在2008年9月,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和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要求,公安部党委在全国公安机关就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等一系列文件,在江苏南通、山东济南和潍坊、福建泉州、陕西西安和延安等地召开全国性会议予以持续推动。
  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了浓厚氛围,广大公安民警的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执法办案场所面貌一新,执法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显著增强,执法能力及执法质量、效率稳步提高。
  党的十八大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法治中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李克强总理要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2013年6月,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时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增强执法公信力,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这一表述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方向。8月15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以下简称《任务目标》),提出了建设法治公安的总目标,并就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管理、建立错案预防机制、加强执法信息化、强化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推进执法公开等方面提出了43项新的任务,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准确把握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11月25日至26日,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召开,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创新执法理念  健全执法制度
  2010年11月,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强调,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执法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在国庆6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安保工作中,公安机关坚持和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执法理念。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的“说理执法”工作法,使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以平和的态度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讲清法理、事理和情理。江西省宜春市公安机关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以人为本,处罚前先做背景调查、处罚后再跟踪回访,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执法对象,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在不影响正常办案的情况下,作出宽缓的处理决定,让人民群众感觉到了公安机关威严中的温情。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提出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理性、文明地从事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追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说理执法”、“人性化执法”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不仅使问题得到依法解决,而且还让当事人对处理过程和结果心服口服。
  执法制度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定规矩、制方圆”,使民警执法有章可循,避免执法随意性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对此,公安部制定了29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围绕执法主要流程,建立起一套标准体系,通过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作出全面的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执法标准,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针对有关财物管理,出台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针对民警现场执法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明确了处置的原则、措施、程序,为民警现场依法、及时处置提供了依据。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开始执行。对此,公安部全面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写入总则;进一步严格证据的收集、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出入境管理法》,公安部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各地公安机关针对“巡逻盘查”、“现场处置”、“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执法环节制定了工作流程和执法标准。据不完全统计,仅省级公安机关就制定了两千八百余件规范性文件。目前,不同层级的执法制度逐步覆盖了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的全部执法过程,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发挥着重要的引领、规范作用。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大纲》,整合了近600个执法规范性文件,涉及360项公安执法行为、4400个执法基本环节和900项执法流程,涵盖从执法办案最初始环节到案件终结的整个执法流程;上海市公安局结合2013年“两高”新出台的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的法律适用意见,及时跟进,调整了相关入罪标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河北省公安厅制定了一百三十余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等处罚的裁量幅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标准》。
  目前,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次修订《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民警执法中坚持“三说清”

  
  
  ……
  详见本刊2014年4期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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