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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恐音视频的危害与防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5/11/6 10:15:13
浏览次数:33562  
一、暴力恐怖音视频之内涵分析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之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目前,“暴恐音视频”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含有宣传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等内容的音视频;二是含有传授制造、使用各种危爆物品、枪支弹药及其他危险物品之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三是含有宣传“伊吉拉特”“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主张暴力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等内容的音视频;四是涉及宗教极端、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内容的其他音视频。
  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发布暴力恐怖音视频的主要是“东伊运”。“东伊运”是“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简称,于1997年在境外建立,2002年被联合国列为恐怖组织,也是我国公安部2003年12月第一批认定的四个“东突”恐怖组织之一。
  该组织从2006年以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将涉及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主义的音视频传入我国境内,妄图培养更多极端分子,建立组织网络。他们的制作流程主要是在巴阿边境的部落区以及叙利亚战场搜集原始素材,提供至第三国“东伊运”成员,进行剪辑合成,并借助自建网站、免费网络硬盘、境外恐怖组织网站、分享网站、社交平台等途径对外传播。
  暴恐音视频的主要内容是曲解《古兰经》教义,为暴恐袭击及“殉教”寻求宗教依据和支持;攻击诬陷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情绪,对收看者进行蛊惑、洗脑,煽动对抗;粉饰暴恐活动,对已经实施犯罪的暴恐分子进行美化和包装;传播暴恐犯罪技能等。
  纵观“东伊运”暴恐音视频的制作和发布,具有趋于密集、制爆内容增多、呈系列化等特点,是宗教极端活动转向暴恐犯罪活动的加速器,是暴恐犯罪团伙的“思想指引”“行动指南”和“训练教材”,已经成为影响新疆乃至全国社会安全稳定的最大毒源。
  
  二、暴力恐怖音视频之危害性分析
  
  (一)宣传针对女性与青少年,导致暴恐犯罪成员女性和青少年增多
  一段时间以来,“东伊运”等境外暴恐组织借助网络向境内传播暴恐音视频,歪曲《古兰经》宗旨,向青少年和女性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扬所谓的“圣战”,对妇女和青少年进行“圣战”洗脑,鼓动妇女和青少年加入暴力恐怖组织。此外,“东伊运”等境外暴恐组织还通过宣传暴恐音视频,对妇女不断强化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并通过控制妇女之思想进而达到控制其下一代之目的。这种以女性与青少年为对象进行的暴恐音视频宣传,使暴恐组织从事暴恐犯罪活动之民众基础得以扩大,致使暴恐犯罪成员“女性”和“青少年”增多。
  (二)宣传暴恐手段,诱发暴恐案件,破坏社会稳定
  为了追求暴恐犯罪社会影响的最大化,暴恐犯罪分子常常铤而走险,不计后果,在实施暴恐犯罪之后,都会借助互联网和其他现代媒体将其实施的所谓“圣战”状况及时地传播出去,以获得西方支持者的“关注与同情”,并给国内广大人民群众精神和心灵造成巨大震撼和冲击。
  (三)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实现政治意图
  暴恐音视频宣传的核心是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思想是暴恐犯罪活动的精神动因和思想基础。从已经查获的一系列暴恐音视频内容来看,这些音视频无一例外都披着宗教的外衣,但所叫嚣的主张完全与伊斯兰教倡导的“行善止恶”背道而驰。在“东伊运”传播的暴恐音视频中,境外“东伊运”骨干成员赤裸裸地宣扬杀戮和自杀。宗教极端思想打着宗教旗号,对宗教进行肆意歪曲和极端化解释,反对所在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政治法律秩序,并采取各种极端手段,以求摧毁一切现存的社会秩序和世俗构架,建立神权统治。
  
  (摘自《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3  王彬 吴祥 文)
  
  ……
  详见本刊2015年11期
  
  



编辑:警察文摘----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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