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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侦查方法的继承与发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6/5/9 1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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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息化背景下传统侦查方法应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弱化了现场常规物证及案件侦破线索的收集
  信息化侦查技术方便快捷,侦查人员不愿做需要付出大量工作的传统侦查工作,在主观上越来越依赖信息化科技手段。侦查过程中,许多侦查人员首先想到的是先收集新型信息,比如视频监控录像、电子数据、手机数据信息等,而不是认真细致地观察现场周围环境再进一步地仔细勘查现场、认真提取常规物证及调查案件基本信息。一旦在侦查中查不到视频、手机信息及其他的新型信息,或者在侦查过程中未能从这些信息中发现有效线索,在犯罪现场又没有提取到指纹、犯罪痕迹或者DNA,侦查工作就会陷入僵局。然而,此时再重新去做案件的基础调查工作时,最原始的信息却已被破坏或遗失,无形当中就为侦查破案增加了难度。

  (二)弱化了传统侦查思维分析方式及客观全面的案情分析
  侦查实践中有许多案件只要分析得透彻,侦查方向、侦查范围甚至犯罪嫌疑人就会自然浮现,不需要花太多精力去搜集利用新型信息。长期的信息化侦查思维导致了一部分侦查人员思维较为简单,对案件的认识大都停留在表面,缺乏自己独立、深刻的思考。
  (三)弱化了常规侦查手段及基础性调查工作
  在我国侦查历史中,调查访问、摸底排查、阵地控制等传统侦查手段作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重要措施,在社会信息化发展前为打击犯罪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新型信息的出现和应用使得侦查人员利用新型信息去查找犯罪嫌疑对象意识增强、利用常规侦查手段和基础性调查工作去开展侦查的意识减弱。长此以往,侦查人员在平时的案件侦查中不愿甚至不会做群众工作、不会运用传统的侦查手段开展侦查,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调查得不够仔细,掌握的有关嫌疑对象的资料不够全面,使得侦查最终丢失了查找方向,无法准确地查找到犯罪嫌疑人。

  二、信息化背景下传统侦查方法的继承

  (一)犯罪现场依然是侦查破案的基础
  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犯罪现场不仅仅局限于现实世界的案发现场,还应当将视频、网络、手机等信息纳入到现场信息中。当前许多罪犯通过网络、手机等手段进行犯罪,或者在犯罪过程中涉及到手机、QQ、网络通讯平台、金融卡等,同时犯罪现场、踩点场所以及逃跑线路上有视频监控。那么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一方面要按照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发现和提取现场中的常规痕迹物证和实物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现场调查;同时也要收集可能与案件有关的手机、虚拟身份、金融卡等信息,调取现场及可能与案件有关场所的监控视频。当现场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时,依然可以利用现场信息:第一、侦查人员可以将现场所在位置和其他信息的关联;第二、对现场的地理环境、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研判,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和作案心理;第三、作案的手段方法的总结和关联。

  (二)侦查思维方式依然是侦查工作的灵魂
  侦查思维方式在侦查实践中表现为对案情的分析判断,推断作案过程、刻画犯罪嫌疑人的特点与条件、确定侦查方向、选择侦查途径、运用侦查措施等都必须以准确的案情分析判断为依据。现代侦查技术虽然大多是信息的查找与运用,但也必须建立在案情分析基础之上,即要将案件作为一个整体,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行为,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说明了什么,以及他过去干过什么、还会干什么,从分析中发现破案线索,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和信息化调查,发现并缉获犯罪嫌疑人。

  (三)获取证据是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关键
  侦查人员做的所有一系列的侦查活动都有一个主要目的:缉获犯罪嫌疑人、侦破案件、打击犯罪。然而,完成这一目的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何在万千人中找出犯罪嫌疑人不是侦查人员仅凭个人直觉去判断,也不是说随便一个与案件相关的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即使有了明显的怀疑对象,也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就是犯罪嫌疑人。信息化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往往是一些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或间接证据,缺乏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关键证据。所以,侦查工作一开始就要注重传统证据的搜集,而且传统证据与信息化所获取的证据要互相印证,构成证据链,从而认定犯罪嫌疑人。

  (四)摸排走访依然是侦查的基本手段
  侦查人员通过信息化侦查获取了犯罪嫌疑人信息,就要进行落地排查走访、信息印证;再根据查证的信息到信息系统、视频资料中去摸排,查找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如此反复,最终掌握证据,破获案件。在当前信息化背景下,摸排走访的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依然是侦查的基本手段。

  三、信息化背景下传统侦查方法的发展

  (一)利用传统侦查方法为信息化侦查提供信息源
  传统侦查方法和侦查基础工作获得的大量的人员、案件、指纹、物品、现场痕迹、DNA等源头信息,给信息化侦查提供了大量的情报信息源。特别是在侦查工作前期,通过传统侦查方法是否获取了相关信息、获取了多少相关信息等因素决定了是否可以进行信息化侦查,也决定了信息化侦查的范围和方式。另一方面,信息化侦查往往需要一个或多个信息切入点,而信息切入点大多来自于现场或调查所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需要扎实的传统侦查工作来获取。
  (二)利用传统侦查思维分析方式开展信息化侦查
  侦查人员获取信息以后并不是说就万事大吉,还应当分析、判断更有价值的信息所在,并用侦查思维方式对信息进行研判分析,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怎样将若干信息进行串联,形成信息链并寻找突破口是每一个侦查人员都必须考虑的问题。如在视频侦查中,首先需要根据现场勘查与调查访问的情况寻找相关视频,确定调取监控的范围和时间段,再筛选出与案件有关的视频信息;同时要参照案发现场分析情况,寻找犯罪嫌疑人或者有价值的线索,分析视频中的反常情况,找出反常原因。另外,还需特别注意既要分析单个的情况,又要将已经掌握的单个线索信息与视频结合起来分析,更要将视频信息置于整个案件中进行分析,进一步得出有价值的线索。必要时,还需通过侦查实验来证明视频分析内容,通过调查访问、摸底排队等传统侦查方法,实现传统侦查和技术侦查的无缝对接,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方法破案。
  
  (摘自《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5.2 申群翼 文)
  
  ……
  详见本刊2016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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