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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类型的分类及发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6/7/8 15: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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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狱及监狱类型概念

  监狱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类型是指一个国家为了有效地惩罚、监管、改造罪犯,按照一定的标准、要求而设置的不同形态的监狱。

  二、监狱类型的分类

  (一)按罪犯的性别不同,分为男子监狱和女子监狱
  男子监狱,是指关押十八周岁以上成年男犯的监狱。我国监狱中的绝大多数属于此类监狱,如江苏省苏州监狱、上海市宝山监狱等。女子监狱,是指关押女性罪犯的监狱,不仅关押成年女犯,还关押未成年女犯。我国在押女犯的人数远远低于男犯,占在押犯总数的2%~4%。大多省份设置一所,也有省份在男子监狱设置独立的女子分监狱或监区。
  (二)按罪犯是否成年,分为未成年犯管教所和成年犯监狱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指关押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罪犯和未成年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年满十八周岁余刑不足两年的罪犯的监狱。成年犯监狱,是指关押十八周岁以上成年罪犯的监狱。我国监狱中的绝大多数属于此类监狱。老年犯监狱,是成年犯监狱中一个特殊类型,指关押大多数六十周岁以上成年男犯的监狱。
  (三)按罪犯的服刑流程不同,分为中转监狱、入监监狱和出监监狱
  中转监狱,指受关押规模限制,罪犯服刑三个月左右,然后转到其他监狱服刑的监狱。入监监狱,是指对离开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的新入监罪犯进行集中关押和教育的功能性监狱。出监监狱,是指罪犯在服刑末期,为了能出狱后更快地融入社会,也为了减少服刑末期思想的波动,提前一定的时间把要出监的罪犯集中后进行一定的文化教育与技能培训的监狱。
  (四)按罪犯的原判刑罚轻重不同,分为重刑犯监狱和轻刑犯监狱
  重刑犯监狱,是指以关押被判处较重刑罚罪犯为主的监狱。较重刑罚一般是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类监狱多为警戒程度较高的城市监狱,如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江苏省苏州监狱等。轻刑犯监狱,是指以关押被判处较轻刑罚罪犯为主的监狱。较轻刑罚一般是指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类监狱警戒程度相对较低,大多由原劳教所改建而成,如广东省花都监狱、山东省昌潍监狱等。
  (五)按监狱的关押规模不同,分为大型监狱、中型监狱和小型监狱
  大型监狱,是指关押罪犯人数在3001~5000的监狱。设置大型监狱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监狱布局调整时,监狱合并、迁建或改扩建。二是新中国成立后创立的大型劳改农场,虽然关押点进行了收缩,但关押规模还是属大型监狱。中型监狱,是指关押罪犯人数在2001~3000的监狱。我国目前中型监狱约占监狱总数的1/3,如江苏省通州监狱、湖南省赤山监狱等。小型监狱,是指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2000的监狱。
  (六)按监狱的戒备等级不同,分为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和低度戒备监狱。
  高度戒备监狱,是指经过科学评估后,将有危险倾向、难以控制的罪犯进行相对集中关押的监狱。目前,我国大多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都在筹建或已建成,如北京市垦华监狱、河南省许昌监狱、四川省大英监狱、天津市河西监狱、江苏省龙潭监狱高度戒备监区、湖南省茶陵监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高度戒备监狱等。这些关押的罪犯大多数是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累惯犯或者其他有明显危险情节的罪犯。
  中度戒备监狱,是指安全警戒程度介于高度戒备监狱与低度戒备监狱之间的监狱。我国监狱中的绝大多数为此类监狱,如黑龙江省笔架山监狱、吉林省长春净月监狱、上海市宝山监狱、海南省美兰监狱等。
  低度戒备监狱,是指最低安全警戒程度的监狱设施,其建筑结构与安全防范措施与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显著不同,以低层建筑为主,允许罪犯在监区、乃至监狱内有较大的活动自由。截至2015年11月底,我国尚没有一所低度戒备监狱,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监狱工作的改革发展,这类监狱应该会设置。
  (七)按监狱的隶属性质不同,分为部属监狱、省属监狱和市属监狱。
  部属监狱,是指直属于公安部或司法部管理的监狱。目前全国只有两所,分别为公安部直属的秦城监狱、司法部直属的燕城监狱。省属监狱,是指行政上隶属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省属监狱是我国监狱隶属类别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全国监狱总数的80%。市属监狱,亦称地方监狱,是指行政上隶属地级(市、区)或副省级市司法行政管辖的监狱。
  (八)按监狱的地理位置不同,分为城市监狱和农村监狱。
  城市监狱,是指位于城市中心地带或城郊区域的监狱,如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江苏省徐州监狱等。农村监狱,是指位于农村区域的监狱,如安徽省监狱管理局白湖分局、江苏省洪泽湖监狱等。
  (九)按监狱的主体产业不同,分为工业监狱和农业监狱。
  在工业监狱里,大部分罪犯的劳动生产活动是在厂房或车间里进行的;在农业监狱里,大部分罪犯是在室外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劳动生产活动。
  另外还有预备监狱、医院监狱、外籍犯监狱和军事监狱等特殊类型监狱。

  三、现行监狱类型分类的凸显问题

  (一)罪犯差别处遇真正体现难。
  除少数情况外,目前绝大多数罪犯从入监到出监都是在一所监狱度过。在整个服刑过程的不同阶段,大多数罪犯的心理和行为会有阶段性变化,相应地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也表现为不同的变化阶段,但是监狱对他们的戒备、防范和管理等却变化不大。
  (二)罪犯回归前的过度环境缺失。
  罪犯一旦刑满或因假释等原因出狱,必须面对从封闭式生活环境到自由的社会生活、从被动接受各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到自主决定行为,这种对立性的反差冲突,势必引起罪犯心理和行为的彷徨和不知所措。
  (三)行刑成本浪费。
  目前在不同等级的监狱在建设标准及规模、警戒设施、监管技术装备、警力配备、管理标准等方面并没有多大区别。这些事实造成监狱物质保障监管安全、罪犯教育改造的资源等在使用上的低效益。
  
  (摘自《犯罪研究》2016.1 王晓山 文)
  
  ……
  详见本刊2016年7期

  
  





编辑:警察文摘----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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