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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子数据缉捕行动引发的诉讼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7/3/7 10: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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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玉生
  
  2001年9月11日,美国本土发生了一次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该事件发生后,整个西方世界都被恐怖主义的阴云所笼罩。作为美国的重要盟友,德国感到了恐怖主义袭击的现实危险。所以,“9·11”事件之后不久,德国立即采取各种措施,以防止同样的袭击在德国发生。为了将潜在的恐怖分子挖掘出来,德国警方在整个德国范围内采取一次大规模的恐怖分子的清查行动。这次行动是通过数据采集和计算机分析技术展开的。在联邦政府的协调下,各州警方从高等院校、居民登记部门和移民局采集海量数据,根据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和出生国这几个标准(具体的标准是:男性大学生或已离校的大学生,具有伊斯兰宗教信仰,年龄在18岁至40岁,来自阿拉伯国家)进行筛查,得到一个包括了三万人的数据库,再同联邦刑事总局所掌握的数据进行比对,从而形成重点嫌疑对象,并最终把所谓的“潜伏者”(Schlaefer)挖出来。这次行动持续了20个月,涉及的范围之广,持续的时间之长,都是比较少见的。警方共采集了800万组个人信息,仅在后来形成诉讼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就采集了500多万组个人信息。这种特殊的警察缉捕方法是在20世纪70年代形成的,曾在对付左翼极端组织“红色旅”的过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并且,逐渐形成一个表述这种缉捕方法的专门词汇——电子数据缉捕(Rasterfahndung)。“9·11”事件之后的这次电子数据缉捕行动是由德国联邦政府来牵头,并由各州来具体实施的。各州警方在实施前一般都向地方法院申请了批准令。因此,几乎没有人怀疑警方行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不过,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有一个小人物可不是那么想的。他是一位来自摩洛哥并信仰伊斯兰教的青年,当时正在杜伊斯堡大学读书。他认为,地方法院批准警察机关进行电子数据缉捕的决定是违法的,因为当时并不存在州警察法中所规定的实施该警察措施的前提,即“当前危险”,因而向杜塞尔多夫中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布这项警察措施为非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警察法第31条对电子数据缉捕这项警察职权有明文规定,并且当时反恐形势极其严峻,因而地方法院批准警察机关开展这项行动是合法的。中等法院据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但这个小伙子并没有气馁,又上诉到州高等法院。经过几个月的审理,2002年2月,州高等法院最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这位摩洛哥青年再次败诉。

  从普通诉讼到宪法诉讼

  两级法院都驳回了这位摩洛哥青年的诉讼请求,他的维权之路似乎已经走到了尽头。就此放弃吗?他并不甘心。经过反复思索,他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诉讼请求同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密切相关,而位于卡尔斯鲁厄的联邦宪法法院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保护民众的基本权利不受公权力行为的侵害,并且据说很多小人物都曾经在这里享受过红袍大法官所给予的人文关怀。他为什么不试一试呢?于是他决定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自己的宪法诉愿(在德国,向宪法法院提起涉及基本权利的诉讼有一个专有名词,即宪法,Verfassungsbeschwerde )。诉愿一旦被联邦宪法法院受理,这个普通的诉讼就会转变成为宪法诉讼,这个地方性的小案就一下跃升为可能对全德国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级大案。
  
  ……
  详见本刊2017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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