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泽常
笔者今年34岁,2008年进入警察队伍,被分配到照川派出所工作直到如今。在这个距离陕西山阳县城105公里,开车需要两个半小时、最偏远派出所一干就是十年。这十年来,做过派出所内勤,管过伙,管过账,同时也是外勤,可以说派出所所有的工作都干过。感受最深的,不是内勤的烦琐,办理刑事案件的辛苦,千里抓捕逃犯的艰辛,反而是日常天天接触的东家鸡、西家狗的一些鸡毛蒜皮“小事”。在此,笔者就这十年的经历,谈谈对农村派出所日常化解矛盾纠纷的几点看法。
一、矛盾纠纷表现的新型化和激烈化
(一)表现形式“日新月异”
近些年来,城镇化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就照川而言,新建了三个移民小区,搬迁人口高达辖区三分之一,工程建设从2011年直到现在,外来务工人员只增不减。2011年之前,辖区主要矛盾是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2011年之后,主要是因乡镇建设、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林业财产等因素引起的新型矛盾。在近年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中,起因主要涉及四类,即家庭、邻里纠纷,劳资纠纷,由乡镇建设引发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林业财产纠纷。
(二)表现形式日益激烈
由于矛盾纠纷与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表现为工人工资、征地补偿费用、拆迁补偿费用等。一些群众受“法不责众”的心理影响,矛盾纠纷一旦出现,往往不惜以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向政府施压,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动辄以堵路、阻止施工、斗殴等极端方式,使矛盾多数处于半公开化或公开化状态,而且对抗性更直接、更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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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18年9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