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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聊天室:派出所收留迷途少年是否妥当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7/12/27 16: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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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故事]

   2006年6月初,某派出所辖区内屡屡发生小偷小摸案件,不久,民警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被抓获的嫌疑人竟只是一个孩子。很快,民警了解到了这个孩子的情况。孙改革(化名),14岁,母亲弃家出走,父亲不久前死于肺癌,家中一贫如洗。父亲死后,孙改革离开了学校,因为没有吃的,他拆掉自家窗户卖到回收站,而后开始盗窃:火腿肠、酒瓶、锅盖、电线、铁梯…… 由于情况特殊,民警对他一番批评教育,得到他不再偷窃的保证,便放他回去了。没几天,派出所再次接到居民报警,称家中两个锅盖被盗。经询问,果然又是孙改革。
   所长召集全体民警开了一个会,“孙改革发展到这一步,关键是家庭原因造成的。他行窃的目的与社会上那些混混有着本质区别,他偷东西是为了生存。只有改变他的生活状况,才能使其改邪归正。鉴于孙改革的实际情况,我建议将他留在派出所管教。”
   2007年7月20日,孙改革再一次来到派出所。这一次,派出所成了他的家。所长动员民警并自己带头捐款,为孙改革买来了崭新的衣服、鞋子、被褥等,并安排了一间房屋给他做宿舍。一日三餐,孙改革和民警们在同一个桌子上吃饭,每日打扫派出所院子就是他的“工作”。所长帮助孙改革戒了烟,并打算安排他继续上学,然而孙改革却拒绝了。“我天生就不是读书的料,等我彻底改掉身上的坏毛病就出去打工,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对于以后,所长有着自己的打算:孙改革年龄太小,还不能独立生活。他计划把他留在派出所锻炼两年时间,以彻底改掉他身上所有的坏毛病。

  [版主的话]

   故事在此就告一段落,看来温暖人心却也让人不免有几丝疑虑。从法制规范角度来说,一个派出所长期收容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是否妥当?民警们留下这个孩子,是出于引他走向正路的目的,然而派出所实在是是非聚集之地,将这样一个已经迷失且心智都未成熟的孩子留在这里,耳濡目染这些是是非非真的好吗?在派出所工作,类似的情况可能有很多,不论结果如何,文中的民警们向少年伸出了手,而若是你又会如何做呢?

  [民警讨论]

   我认为民警将孩子留下的做法是相当正确的。一个孩子处在这个紧要的关头,更需要一个良好的导向。

   我觉得派出所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种做法不可以效仿。

   要是我,也会像那位所长一样,把孙改革留在派出所里管养。

   我认为像孙改革这样的孩子,我们公安机关不该留。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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