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崔成有
当下由消费纠纷引发的警情很多,派出所处警民警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妥善处置。
【操作规程】
1.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询问案(事)件基本情况。
2.按以下顺序和优先级配备执法装备:催泪喷射器、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手枪、伸缩警棍、手铐、警用强光手电、警用水壶、警用急救包等。
3.控制局势,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现场有人伤亡的,告知伤者或其亲友视情拨打120救助。
4.通过听取当事人陈述、现场访问等形式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促成双方自行和解。
5.现场有非法拘禁、持械恐吓、非法搜查等行为的,果断予以制止,并通过执法记录仪、手机拍照等固定证据。
6.对不能自行和解的,告知其依据纠纷的具体内容,分别向工商、卫生、物价、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法提起诉讼。告知当事人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作以下策略提醒:首先拨打12315投诉备案,然后拨打当地消费者协会办公电话(可通过114查询),告知已经拨打12315备案,请求派人前往处理。遇休息日或非办公时间,拨打12315后约定前往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处理时间,上班后前往处理。现场商家不接受调解,要求付清钱款的,协调商家开具发票并附上相关材料背书,告知当事人收好发票等材料后,工作日前往消费者协会处理。
7.对因消费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法进行调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对双方不愿意调解的,或者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和赔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按规定提取、封存执法记录仪视频;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对于当事人不满警方依法处警方式,通过网络歪曲事实或恶意投诉民警不作为的,应视情通过政务微信、微博阐明原委、事由、细节,争取公众理解支持。当事人通过网络发帖辱警行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的有关情节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1.民警处警的主要任务是平息事态,预防和及时查处消费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宜介入消费纠纷的实质内容。
2.在处置消费纠纷时发现涉嫌制造、贩卖假酒假烟、盗版光盘和书籍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3.对婚托、茶托、酒托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4.在经营场所内丢失物品,涉嫌盗窃、诈骗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调查处理;经营场所负有责任的,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经营场所的民事责任。
5.对于采取抱大腿、抓挠等方式抗拒民警执法的,当场取证后依法处理。
6.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回应公众质疑时,应在阐明事件发展经过的基础上,讲明民警在处警过程中的具体做法、付出的努力、所做的工作等。通报中,在讲明消费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法律依据时,也应侧重突出公安机关为何无权管辖的原因,如不具有市场定价权、卫生监管权、质量监督权,缺乏专业人员等。如当事双方出现由公安机关管辖内容的(如涉嫌违法等),通报中应予以介绍并阐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尽可能多地向外界展示公安机关既不乱作为也不无作为的有关情况,争取公众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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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21年2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