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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的十组关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1/4/14 13: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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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李西平
  
  自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亮点纷呈,打造了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成为平安建设“桥头堡”、社会治理“排头兵”、群众工作“先锋队”的典型代表。在创建过程中,本人认为,仍需准确把握和平衡十组关系,使创建工作更可持续、更有成效。

  
  一、讲政治和抓业务的关系。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是从讲政治的高度开展的一项具体业务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整个过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是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乃至做好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和保证,用党的正确理论和主张来指导具体的业务工作,通过具体的业务工作来体现和贯彻党的正确理论和主张,是创建活动的目的,决不可政治、业务两张皮,更不能党旗迎风飘扬、业务原地打转。

  
  二、全面创建和全部创成的关系。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面向的是全部派出所,也涵盖了派出所的全部工作,这也是全面创建的基本要求。但全面创建并不等于全部创成,少数单位和个人简单地认为自己并非重点创建单位,缺乏明确的目标牵引,无“黑马”意识,无形之中出现懈怠的心态,积极主动的进取心减退,“守摊子过日子”等思想出现。应该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根本宗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抓住创建活动契机,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既要有“创就要创成”的豪情担当,也要克服“创不上就不创”的消极思想。

  三、现实和长远的关系。评选有周期,但创建永远在路上。“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是做好派出所各项工作的统揽,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分析研究,部署措施推进,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围绕创建目标分级分层管理,确定年度创建重点和重点创建单位,明晰创建路径,校正创建偏差,研究改进措施;要动态管理、跟踪考评,定期考核评价,确保创建亮点突出、特色鲜明;要具备创建思维,凝聚创建合力,领会创建精神,真正让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成为全警共识,真正让“枫桥经验”在各地落地生根。

  
  四、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涵盖了派出所工作的方方面面。开展创建活动,各基层派出所要正确处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科学分析自身优劣,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立足自身实际,找到创建的突破口和发力点。自身硬件较好、体量较大、基础较牢的单位,可全面发力,整体推进;自身体量小、矛盾少、治安好的派出所,在创建过程中,切不可人云亦云,应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进一步补齐短板,真正营造各具特色的生动局面。正所谓: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五、单打独斗和党政协同的关系。“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一面旗帜。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要求。然而在创建过程中,仍存在公安一家自拉自唱的情况,并没有将创建活动上升为“党政工程”,在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措施保障等方面较为滞后,严重影响了创建成效。为此,要坚持党政协同、一体运作的创建思路,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共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要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在党委政府的层面开展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持续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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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本刊2021年2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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