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荣 刘长煌
调解打架纠纷是基层公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必备的基本功。不少民警办理刑事案件比较顺手,遇上打架纠纷却疲于应付,因为打架纠纷往往纠缠不清、没完没了,耗时耗力。
笔者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十多年,多次调处打架纠纷,略有心得体会,归纳起来有以下两个方面:“六不”和“程序当先、三理贯穿、六法兼用”。
一、“六不”
1.不听一面之词。打架双方据理力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就要求我们民警学会“兼听”,公正客观地作出判断。
2.不轻易下结论。情况不明,一知半解,急于下结论,很容易限于被动,造成双方不服。民警需要多作记录、多倾听,不动声色,深思熟虑再下结论。
3.不纠缠事发过程。抓大放小、不过多纠结于细枝末节、陷入无休止的争吵,而是要梳理出梗概,制定调解方向。
4.不火上浇油。不能口无遮拦,口不择言,情绪波动。实践中有极少数民警在调处过程中因控制不好情绪与打架纠纷的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惹火上身。
5.不拖延。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的3个工作日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完成调解。要讲效率,当断则断,能不过夜解决的就不过夜,以免有人掺和,事情生变。
6.不偏离目标。调解打架纠纷的目的是化解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达到双方比较满意或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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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21年5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