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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警察职业文化访谈 A Conversation on Irish Police Occupational Culture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1/10/13 9: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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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著/莎拉·查曼博士(英)    多纳尔·科克兰博士(爱尔兰)
  编译/刘长煌

  编者按:警察文化是一种带有警察特质的文化现象,在传统和现代层面有着不同的呈现模式,各国的警察文化也因地域及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发展形态。本文以作者对于爱尔兰警察的访谈调查为依据,细致地分析了爱尔兰警察职业文化的形成、发展、核心内涵以及重大变革,并深刻地揭示了隐藏在这种警察职业文化背后的独特的精神力量,有助于我们了解这个国家警察各种执法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内在逻辑。
  
  多年前,美国犯罪协会会长、伯克利法学院教授杰罗姆·斯科尔尼克出版了《未经审判的正义:民主社会中的执法》,引发了世界各地的社会科学家对警察文化的浓厚兴趣。
  对警察文化的关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领域,也许是对传统警察职业文化范式的普遍接受。这种范式是随时间和环境形成的警察特征,是否已经达到了警察文化的饱和点,还不得而知。
  传统上,“警察文化”通常用于描述一系列静态主题,其中心议题是,在指导警察服务程序的官方规则和非官方规则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警察文化的正式层面是指“政治组织的正确语言”,包括任务详述、道德宣言、条例、准则、指令和规定程序等,这些语言与警察文化的非正式或职业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后者被表述为“学来的、创造的或借用的信仰、思想、价值观、规范和象征系统”等,更为复杂,影响着政府部门决策和警务执法。正是警察组织的理性、运作的正式性和理解的非正式性相互作用,产生了警察的核心文化。
  因此,警察文化一再被认为是对打击犯罪的使命感以及对行动和刺激的渴望,尤其是对镇压暴力、克服危险的荣耀。也有人说,警察文化一方面包含着团队内部的同事团结和社会之隔离,另一方面又带有种族主义、性别歧视等有害成分,因此包含了社会层面上的“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对立。人们认为警察对公众、法律和法律程序持怀疑态度,在政治和道德上比较保守,并且一次又一次地表现出一种愤世嫉俗和悲观主义。有种说法,警察的世界观简单且明确,这些文化传统是通过在职社会化来传递和加强的,并随着警察适应角色的要求而出现。
  理论家认为还有两个组成部分可以完成我们对传统警察文化的描述。第一个是文学中的广泛认可,即随着时间的流逝,一线警察将重新评估其主管的政策指令,如果他们认为这些政策与他们的日常工作的现实不符,会重新定义这些政策指令。再者,人们习惯性地认为警察是维护自我中心的群体习俗和自我保护,由此导致警察的行为被局外人士视为带有敌意、戒备甚至是傲慢,因此,警察文化时常被认为会对警察带来有害影响。
  过去35年来,多名理论家发现这种传统的警察文化观具有很大的普遍性。人们会质疑有些决策对一致性及和谐性的追求是否符合传统规范,并在某些方面超越了对方案抉择的实际评估。正如美国斯坦福法学院法学教授斯卡兰斯基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对警察组织的文化理解一直是以认知的、老化的故事为框架”。
  美国学者威廉·杨认为“范式权力感知”和“传统感知”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基于假设相关或不相关的信息过滤,因此,警察文化的版本早于警察组织内部和新确定的社会治安领域发生的、多种多样的变革。如果说这一领域的所有文化都遵循这些惯例是不正确的,但是传统文化的局限性经常受到挑战,虽然挑战这一观点的人依然是少数。
  世界各地的警务组织都出台了许多现代化的改革议程和专业化计划,这些计划通常会预测传统职业文化的突变或改革,这种变化具有革命性的影响。虽然有些学者声称已经证明了警察组织的文化变革是成功的,但也存在着同样的事实,那就是变革可以被忽视、抵制、颠覆或选择。因此,传统的主题仍然适用于当代,意味着警察文化的可预见性依然能影响当代。
  警察文化特征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由特定的警察特征和做法形成的传统文化是否适用现有的范式,值得商榷。
  美国波士顿东北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彼得·曼宁在《爱尔兰警务》杂志发表了一篇论文《爱尔兰警察组织的信任和责任》,提出了很多问题。他指出,虽然警察组织在形式上接受了变革,但实际上并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他认为,爱尔兰警察组织不仅在本质上抵制变革,而且为变革所做的努力没有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对爱尔兰警察多个部门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旨在探讨警察改革对工作实践和工作态度所带来的影响,并把这些影响与警察传统文化进行对比。借助访谈数据,凸显他们对“调整后的”职业文化的关键特征的理解,以验证曼宁最近将爱尔兰警察描述为“非常有弹性且耐变化”这一特征的真伪。
  在爱尔兰警察发起的改革中,成立了一个专业标准部,其主要职责是检查、复核和提升组织内各个层面的运营、行政和管理绩效。对爱尔兰警察的招聘进行质询,特别是对人员晋升制度进行监督,以期将所需的热情、承诺和奉献精神带到任务上。因此,引入了新的晋升条例,要求三分之二的招聘委员会必须由非爱尔兰警察组成,取消以前身高限制和爱尔兰语入警要求,从而使爱尔兰警察队伍有更多种类的申请人。
  鼓励爱尔兰公民参与维持社会治安,成立警民联合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与地方行政当局和警察部门就治安事务进行商讨,提出相关建议。
  此外,引入国家警务模式,建立和维持与所有社区利益相关者的伙伴关系,其主要功能是“更新、振兴和重组”爱尔兰警察与社区成员之间的协作伙伴关系,以便找到提高爱尔兰社会安全、保障和稳定的可行性方案。
  此模型旨在重新激发爱尔兰警察内部的社区警务文化,增强警察在社区警务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吸引力,普及社区警务。
  专门受理指控爱尔兰警察的莫里斯法庭指出,爱尔兰警察没有达到纪律部队的标准,亟需改变道德和训练结构,以防止发生特殊的案事件。《欧洲人权公约》《职业标准和道德价值观宣言》《犯罪调查手册》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警察应该诚实,始终遵守公平与正义,相互尊重,不断学习,接受变革等。
  莫里斯法庭的调查认为,几十年来,爱尔兰警察许多内部系统一直保持不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成立了独立的警察监察委员会(GSOC),以确保有效地使用爱尔兰警察的资源,并在同类警察中以最佳标准对其进行判断;其职能是检查或调查警察系统内运营或行政管理的问题,向部长提交报告;还将引入秘密人力情报系统(CHIS)来改变爱尔兰警察的业务惯例,从而妥善地安排犯罪举报人,消除警务领域内的腐败苗头。
  正如我们上面提到的那样,此文化特征不仅是爱尔兰警察的变量,也定义了组织的非正式形式;治安管理的变革不是累积和逐步改进的简单问题。南非警察实施的改革提醒了我们,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实施,但不会对职业文化产生真正的影响。组织内部成功的文化变革要求其成员共享对变革过程的渴望和控制。
  组织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人类认知和意志结构,为阐明爱尔兰职业文化提供了一种有用的工作方法,要求参与者寻求共同的经历、共同的理解、共同的判断和共同的决定。未被共享的成分代表个人选择,与共享的选择产生偏离。
  丹麦奥胡斯大学教育心理学教授和质量研究中心主任斯丹纳·苛费尔认为,定性研究访谈是知识的建构,访谈特别适合于研究人们对生活世界的理解,描述他们的经历和自我理解,以及阐明和阐述他们对生活世界的看法。
  笔者对爱尔兰警察进行了大量的访谈,尽管不能保证代表全部,但起码增加了受访者发表实际意见的机会,降低了面试过程的偶然性。
  在警务组织内部,一线警察与管理层之间存在着文化区别,因此,自上而下的改革在下层并不见得受欢迎。
  访谈中,受访者是从多内加尔县以外的地方挑选出来的。虽然说莫里斯的职权范围仅限于多尼加尔县,但他的许多发现和改革方案都适用于全国。作为爱尔兰的首都,都柏林是爱尔兰治安的核心和警察组织的中心,因此,每个成员都可能受到调查的影响。
  在随机选定的50个样本中,38名警察(占76%)同意参加,包括10名中士和28名警官。在参加调查的10名女警察中,有7名女警官和3名中士;其他还有21名警长和7名中士,平均从警年数为11年。所有的访谈都被记录、转录、编码,然后进行系统分析。
  我们也许应该期望警察的认知会随着各种个体变量的变化而变化,如个性、时代、职业轨迹、警衔级别、岗位和专业而产生结构性变化。总的来说,这项研究没有揭示群体凝聚力或亚群体存在的任何差异,他们本身都是一个以城市为基础的亚群体,这很有现实意义。
  如果调查发现群体隔离是警察文化的核心特征,那么就意味着衍生出“同事团结”现象,形成“沉默的蓝墙”(即同事之间互相不揭露违法违纪行为),这可以证实曼宁的观点,即来自爱尔兰警察的许多改革更多的是在关注“印象管理”或“代表策略”,而不是有实际意义的改变。
  相反,访谈中,绝大多数爱尔兰警察强烈反对“沉默的蓝墙”。有多人表示:“如果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而解雇同事,那就牺牲同事吧。如果他们做了错事,而自己被要求为他们的行为负责,那就不得不揭露里面的内情,完全不会感到羞耻。”
  只有在自己“被要求对其他人的行为负责”或“被迫交代”的情况下,才如实提供情况,这在警察文化上是可以接受的。
  当被问及“告密”是否可以接受时,回答几乎是一致的“视情况而定”,取决于“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政治性”“对自己带来的现实危害性”等。
  绝大多数受访者对来自不同背景的同事都不会存在有歧视或不容忍的现象,日益多样化的招聘产生了积极影响。
  对公众的猜疑是警察职业文化的一个传统特征,但在访谈中,大部分人对警察和公众的关系持积极和互动的态度,认为有义务通过定期接触、思想交流来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警察世界观中的动态变量值以及在任何给定时间内作用于该系统的力度不能被描述为确定性的。真正的警务,实际上是为公众服务的警务,需要巧妙地运用常识和理性。
  大多数爱尔兰警察都相信,他们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件好事,从这个角度来看,警察好比是“法律工匠”而不是“法律行为人”。
  参与这项研究的爱尔兰警察反映了警务工作性质的变化,发现其表现出一种使命感,而不仅仅是一种“打击犯罪的职能”。该群体的共同情感倾向于用以下术语表达:“为爱尔兰人民提供服务”“公开承诺”“维持和平”“支持社区”“与社区合作”,等等。
  在解释职业文化调整之前,我们应该首先考虑警察的认知和行为之间的联系。广义地说,言行有两种联系:一方面,警察亚文化可能被视为试图解释警察行为的态度变量;另一方面,警察亚文化可以被概念化为一种假设性的结构,为广泛的警察思想和实践提供连续性。
  考虑到上述情况,我们并不像预期的那样受制于“警察表象”,因为爱尔兰警察的职业传统发生了重大变化,正式规则和非正式实践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重新强调社区警务、引入警务论坛的做法,至少在某些方面有助于放弃片面追求和美化打击犯罪的使命性。
  引入问责制和检举制,加强责任感和诚信度建设,意味着曾经被誉为“沉默的蓝墙”在文化上不再可持续。
  文化调节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善意和称赞,受到了来自警察内部及民众的欢迎。
  爱尔兰警察高层坚信一个理念,作为一支纪律严明的队伍,必须具备一支纪律队伍的特征。首当其冲的是消除腐败问题,这对于树立公众信任和支持的信念是必要的。
  除了引入外部独立监督机构以监视警察的行为外,爱尔兰警察的改革者似乎从战略上回避了采用严格的纪律条例来限制警察的行为规范,相反,他们似乎更倾向于通过具有说服力的、符合警察原则的倡议来鼓励他们提供优质服务。这种方法首先得肯定警察的专业判断力,力求通过教育和相互尊重来提高人们的意识,重点是警察在与公众打交道时采取正确的态度。
  警察应该为多元文化政体提供服务,引入社区警务战略、采取预防性警务和实施多机构工作体系,强调伙伴关系,完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创新警察文化。■
  
  【作者简介】 莎拉·查曼博士,英国朴次茅斯大学刑事司法研究所首席讲师;多纳尔·科克兰博士,爱尔兰共和国都柏林警察。
  
  (责任编辑:冯苗苗)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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