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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警察组织 American Police Organization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2/8/16 1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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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崔秋灏

  一、美洲警察组织概况

  美洲警察组织(AMERIPOL)是一个致力于西半球警务合作的综合协调机构,成立于2007年11月12日至15日举行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警察局长、指挥官和首长第三次会议期间,总部位于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市,其宗旨是促进和加强成员组织在警察培训、信息交流、警务科技、刑事调查和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以改善警察应对公共和公民安全挑战的能力,共同防范和应对犯罪,确保本区域内所有公民都不受威胁。
  根据《美洲警察组织章程》的规定,美洲区域内的警察组织对应的国家机构均可自愿加入,可通过美洲警察组织理事会常会或特别会议绝对多数投票表决的方式加入,也可通过美洲警察组织理事会协商的方式加入。任何成员自愿退出时,必须通过给本组织的主席发送正式信函的方式及时通知。截至目前,美洲警察组织的成员有35个,包括:安提瓜和巴布达皇家警察局、阿根廷国家宪兵队、阿根廷联邦警察局、阿根廷海军、阿根廷机场安全警察、伯利兹警察局、玻利维亚警察、巴西联邦警察、智利武装警察、智利司法警察、哥伦比亚国家警察、哥斯达黎加公共安全力量、哥斯达黎加司法调查局、古巴革命警察、厄瓜多尔国家警察局、萨尔瓦多国家民事警察、美国缉毒署、危地马拉国家民事警察、圭亚那警察、海地国家警察、洪都拉斯国家警察、牙买加警察部队、墨西哥国民警卫队、尼加拉瓜国家警察、巴拿马国家警察、巴拿马国家边境服务局、巴拉圭国家警察、秘鲁国家警察、波多黎各警察、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警察、圣基茨和尼维斯皇家警察、圣卢西亚皇家警察、苏里南警察部队、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警察局、乌拉圭国家警察。
  有意愿的国际组织、政府、国家警察机构或类似机构,履行《美洲警察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过美洲警察组织理事会的批准可成为观察员组织。被认可为观察员地位的组织或机构可以行使发言权,但不能行使表决权。当其自愿决定退出美洲警察组织时,必须通过给本组织的主席发送正式信函等方式及时通知。截至目前,美洲警察组织的观察员组织有30个,包括:德国联邦刑事调查局,意大利宪兵,拉丁美洲和加勒比警察情报共同体,中美洲、墨西哥、加勒比和哥伦比亚警察局长委员会,荷兰警察总局,西班牙国家警察总局,纽约市警察局,意大利禁毒总局,意大利刑事警察总局,欧洲警察署,葡萄牙共和国国民警卫队,西班牙国民警卫队,意大利经济和财政警察,美国国土安全调查局(隶属于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国际警察局长协会,国际刑警组织,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内政部,法国内政部,俄罗斯联邦内政部,美洲国家组织,葡萄牙公共安全警察总局,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局,德国海关司法警察局,以色列国家警察总局,瑞典国家警察总局,安道尔警察总局,罗马尼亚警察总局,加拿大皇家骑警,地区安全体系(Regional Security System,简称RSS,东加勒比海国家所签署的一项国际防卫协定,此项协定是为了集合众国力量来应对加勒比海东部地区的不稳定因素。1982年10月,东加勒比国家组织的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加、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四个国家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与巴巴多斯承诺在需要时互相提供协助。1985年,格林纳达加入。此备忘录于1992年更新。1996年3月,此体系成员国在格林纳达首都圣乔治签署盟约),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二、美洲警察组织的使命与愿景

  美洲警察组织的使命:美洲警察组织是一个明确、有效、实际和永久的警务合作机制,负责促进成员组织在科学技术应用、警察培训、信息交流、刑事调查等方面的合作,并在司法协助方面取得进展,从而能够为成员组织提供战略和业务指导,以应对迫在眉睫的公共和公民安全威胁。
  美洲警察组织的愿景:美洲警察组织将成为西半球和全球安全的国际基准,其基础是成员组织的战略和业务衔接,并支持其他打击有组织犯罪、跨国犯罪、新的犯罪趋势的合作机制,以及新出现的有利于公共和公民安全的合作机制。
  三、美洲警察组织的运营体系

  为了确保美洲警察组织的明确、有效、实际和永久性,达成组织章程规定的目标,美洲警察组织构架了如下运营体系。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美洲警察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成员由成员组织或相关执法机构的主任、指挥官、局长或专员组成,通常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成员组织可要求召开特别会议。理事会决定美洲警察组织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包括确定本组织的宗旨、决定本组织的战略方针、制定本组织的全局性政策及各领域的行动准则、批准本组织的活动计划及与其他国际组织间的协议、接纳新成员、选举产生美洲警察组织主席、执行秘书和派驻其他国际组织警务联络官、审核决定财政预算以及修改有关基本性文件等。理事会的一切决定均需要出席人员投票的绝对多数票通过,各成员组织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成员可指定代表出席会议。

  (二)美洲警察组织主席
  美洲警察组织主席是该组织的最高代言人和法人代表,任期两年,不得连任,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必须是理事会成员,选举以出席人数的绝对多数票通过,在单一提名的情况下,取消投票机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批准。如果主席长期缺席,这一职位将由执行秘书担任,直至新主席产生。为执行其管理政策,主席可任命一名代表到执行秘书处,监督其任期内颁布的准则的遵守情况,并履行明确规定的职责。主席的主要职责有:规划其任期内须执行的管理政策,其中应包括促进美洲警察组织成为国际警务合作机构的战略;领导与观察员组织以及有利于美洲警察组织的政府和政府间组织签署警察合作文书,从而加强和促进联盟与行动,以应对美洲大陆新出现的有组织犯罪威胁;在国际舞台上代表美洲警察组织;召集及主持理事会常会,以及根据成员组织的需要或要求召开的特别会议;审议并采纳成员组织和观察员组织提出的有利于巩固本组织国际合作战略及促进进展的项目或建议;在理事会常会期间,向理事会提交年度财政预算。美洲警察组织现任主席是阿根廷国家宪兵队指挥官安德烈斯·塞韦里诺将军。

  (三)执行秘书处
  执行秘书处是美洲警察组织的日常运转机构,由咨询部门、协调部门和保障部门组成。咨询部门包括战略安全中心、规划办公室、战略传播办公室;协调部门包括警察培训协调处、信息交流协调处、警务科技合作协调处、刑事调查及司法协助协调处;保障部门包括财务科、法律科。执行秘书处的具体职能有:履行美洲警察组织章程规定的咨询、协调和管理职能;协调成员组织之间的警务合作,并与他们保持直接和持续的沟通;向理事会提交决定事项提案,以及成员组织提交的警务或行政合作倡议或建议;就具体问题向成员组织提交理事会表决议案或主席协商建议;在与主席协商后,制定理事会常务会或特别会议的议程;指导和处理成员组织提出的请求;安排接纳新成员的表决或协商;协调编制主席提交理事会常务会的年度财政预算;召开季度工作会议,以落实执行秘书处内部单位作出的开展活动的承诺;经主席授权,召开美洲警察组织各单位参加的年度工作会议,以落实行政、战略和业务领域的承诺活动,并根据这些活动的进展和成就向理事会提交执行报告。
  执行秘书是执行秘书处行政负责人,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需要出席人数的绝对多数票通过,选举的并非是自然人,而是成员组织,被选出的成员组织任命具体人选。如果是单一提名,则废除投票机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批准。执行秘书任期三年,不得连任。如果执行秘书任期结束与美洲警察组织主席任期结束相同,执行秘书的任期将延长一年。现任执行秘书是巴西联邦警察局局长马尔西奥·努内斯·德奥利维拉。
  
  (四)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是各成员组织设立的专门与执行秘书处进行直接、持续联络的机构,是美洲警察组织体系内负责警务联络的枢纽,是美洲警察组织的命脉。成员单位必须是成员组织对应的国家机构中的常设单位,根据职位和具体工作内容,每个成员单位至少必须有三名官员:一名负责人,一名负责警察培训、警务科技合作协调事务的官员,一名负责信息交流、刑事调查及司法协助合作协调事务的官员。标准配置是每个成员单位有一名负责人,有4名分别负责警察培训、信息交流、警务科技、刑事调查及司法协助合作协调事务的官员。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能有:在成员组织对应机构内,协调落实作为美洲警察组织成员所达成的协议和承诺;促进在警察培训、信息交流、警务科技、刑事调查及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通过美洲警察组织提供的官方沟通工具与执行秘书处保持持续和积极的沟通;及时通知执行秘书处其机构内指挥权的变动情况;按照美洲警察组织成员单位指南协议中规定的参数配置办公设备。

  (五)警务联络官
  美洲警察组织的警务联络官分为两类:一类是成员组织、观察员组织与美洲警察组织保持联系的政府和政府间组织,派驻在美洲警察组织执行秘书处的临时或长期警务联络官。这类警务联络官由其派出机构或组织指定,但必须为符合相关特殊专业条件的官员。另一类是美洲警察组织派驻在其他国际组织的警务联络官。这类警务联络官通过签署合作文书,由美洲警察组织理事会从成员组织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任命。无论是哪类警务联络官,其在任何情况下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费用,均由其所属警察部队或组织提供。
  派驻执行秘书处警务联络官的具体职责包括:促进其派出组织与执行秘书处之间的信息交流;确保迅速和及时地处理和回应其他成员组织提出的请求或作出的承诺;与其派出组织的负责人保持直接联系,以便对主席和执行秘书处作出的安排采取后续行动;遵守有关数据保护和保密的法律规定;向执行秘书处提出有助于美洲警察组织在国际层面定位的建议或倡议;代表其派出组织参加美洲警察组织举办的业务活动或礼宾活动;遵守主席和执行秘书处发布的内部规定。
  美洲警察组织派驻国际组织警务联络官的具体职责包括:促进美洲警察组织与其所驻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确保实现双方签署的合作文书或协议中的目标;及时向主席和执行秘书处报告双边合作的进展情况;向主席和执行秘书处报告其为美洲警察组织履职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帮助实施组织战略,使美洲警察组织能够在国际上定位自己;遵守信息管理中的数据保护和保密规定;遵守其所驻国际组织的内部规定。

  四、美洲警察组织警务合作的“四根支柱”

  美洲警察组织的警务合作主要集中于打击非法贩运毒品、非法贩运人口、盗窃机动车辆、伪造货币、洗钱、非法贩运放射性和核材料、非法贩运武器、弹药和爆炸物、网络犯罪、恐怖主义,与经济、社会、卫生和环境方面有关的新威胁,以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规定以外的犯罪。围绕上述合作范围开展的警察培训、信息交流、警务科技、刑事调查与司法协助合作是美洲警察组织警务合作内容的“四根支柱”。

  (一)警察培训合作
  警察培训合作旨在为成员组织和观察员组织的官员制定赋权、共享知识和专业经验培训方案,以提高警察技能,从而加强公共和公民安全。同时,根据执行培训方案所获得的良好做法,总结培训成果,形成警察理论。具体内容有:根据成员组织的需要,推动和规划其年度培训计划,以提高其打击本区域犯罪的能力;与美洲警察组织成员单位一起实施年度培训计划中规定的不同项目,以及来自美洲警察组织签署的战略联盟或国际合作文书中的项目;通过论坛或大会的形式交流良好做法和经验教训,从中发现合作机会,在学习的基础上开展警务行动;举办美洲警察组织不同领域的国际专家会议,以优化和创新不同的服务领域,促进公共和公民安全领域的技术分析、建议,以及分享经验、成就、挑战和成功模式。

  (二)信息交流合作
  信息交流合作旨在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在战略和业务方面不断促进国际警务合作领域的信息流动,以满足成员组织在公共和公民安全领域的共同需要和利益。具体内容有:就战略和行动事务中的警务合作问题,与成员组织保持积极沟通;进行战略分析,以支持新的行动方针,以便在面对成员组织的共同利益时指导决策;根据信息的特点和重要性,按照信息的标准和安全级别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分类;利用现有渠道或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及时满足成员组织的需求;协助执行秘书处处理警务合作事宜,提供准确、及时和有效的信息;执行用于社会化信息管理和处理的安全手册。

  (三)警务科技合作
  警务科技合作旨在分析和促进成员组织和观察员组织产生的研究项目、技术转让、知识交流、成功的科学或技术经验,激活一个综合、有效和持续的技术机制,以便能够实时提供采取预防和消除跨国犯罪行动的援助。具体内容包括:与每个成员单位保持持续和直接的沟通,以发展在技术科学事务方面的合作和经验交流;根据各成员组织和观察员组织的经验,推动科学和技术领域的研究或参考项目;确保为美洲警察组织服务的官方技术工具正常运行,从而实现执行秘书处和成员单位之间更快速、持续和实时的沟通;根据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参考项目的分析,开发产品或出版物。

  (四)刑事调查和司法协助合作
  刑事调查和司法协助合作旨在根据各国现有的法律、条约、协定和声明,协调成员组织就发生在本区域的跨国犯罪,在刑事事项和司法协助的调查、分析、行动和诉讼等程序方面提供支持。具体内容包括:在司法事项上与美洲警察组织保持持续和直接的沟通,以加强这方面的信息流动;加强打击跨国犯罪的刑事调查经验和方法的交流;协调与跨国犯罪有关的调查、分析、行动、起诉等司法程序方面的司法协助;促进与能够加强刑事调查和司法协助的组织和机构的伙伴关系;在刑事调查和司法协助中生成参考分析。■
  
  【作者简介】崔秋灏,男,汉族,河南信阳人,教育学硕士,现任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涉外警务、国际警务合作、国际执法培训教学与研究。
  
  (责任编辑: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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