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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基本方法与技巧探析(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2/8/29 13: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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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覃泽敏
  
  治安调解作为公安机关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特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方法,为解决群众之间的治安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增进警民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公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治安调解时,一方面要注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权限,另一方面还要讲究调解方法和技巧。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民警由于工作经验不足,调解时不会抓矛盾症结,不注意调解的方式方法,不讲究调解的语言艺术性,也不懂得灵活应变,甚至缺乏耐性,口出不逊,不善于把控局势,常常导致难以把纠纷调解好,使当事群众不满意,甚至引发当事群众投诉。因此,民警在治安调解工作中,要不断学习总结,不断提高调解方法,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一、把握好现场调解与另约调解

  (一)可以现场圆满调解的,就必须现场调解,不能拖拉
  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每天都会接到很多的报警电话,其中现场纠纷的报警电话占的比例最大。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如果面对的是纠纷类的治安案件,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调解。《治安案件调解工作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如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符合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能够“当场履行的”,而且后果较轻微的,即可现场调解,尽快处理完毕,不能拖拉。
  必须注意的是,现场调解强调的是“现场”。所谓“现场”,一般是指案发现场或处警现场。要求调解地和履约地都是在“现场”。但是,也不能把“现场”理解得过于狭隘,调解民警在实践中应正确把握。如果当时案发现场或处警现场人多车多,拥挤嘈杂,以及由于其他因素条件的干扰影响,无法进行正常调解或可能影响调解效果,也可以选择现场附近便于开展工作的场所进行调解,如附近的居(村)委会或者警务室等场所。
  如果调解时现场有群众围观,调解民警应劝说无关人员离开,疏散围观人群,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挑唆或拍照录像上传网络炒作。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过于冲动强势时,调解民警应当站在执法者的角度,运用执法规范化言词,规劝其不要太冲动,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好商量,遵守调解规定,压制其不理智态度,营造平等、和谐的调解氛围。
  现场进行调解时,如果纠纷起因简单,发生突然,情节后果一般不严重,应快刀斩乱麻,速战速决。即尽快问明事实,分清责任,果断指出双方当事人各自存在的过错,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对方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讲明道理,握手言和,解决纠纷。
  (二)现场确实难以调解的,另约调解
  有的矛盾纠纷的原因复杂,甚至伤情和财产损失价值不明,加之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争议较大,则不能简单图“快”,急于求成,而且急也调解不了。对于这种现场调解不了的纠纷,调解民警应先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让双方消消气,冷静反思,等待双方对立情绪平缓后再择机调解处理。
  另约调解,就是约定双方定时到派出所或者其他场所,由民警或者聘请的其他调解人员帮助调解。通过一定时间的冷静思考,双方当事人通常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对立情绪,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责任,甚至对冲突后果产生悔意,此时愿意接受调解,矛盾就相对容易解决了。
  
  ……
  详见本刊2022年7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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