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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勒比共同体犯罪资产追回行动 Criminal Asset Recovery in the Caribbean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3/10/9 1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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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崔秋灏

  加勒比共同体(以下简称“加共体”)地区涉及非法越境、人口拐卖、武器贩运、毒品走私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涉及帮派抢夺地盘的有组织犯罪,以及金融犯罪、网络犯罪、腐败犯罪等犯罪问题十分突出,是该地区成为世界上凶杀率最高的地区之一的主要原因(每10万居民中有30人被杀,世界平均水平为5人)。要保持加共体地区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有效解决上述犯罪问题。2013年,加共体制定了《犯罪和安全战略》,该战略指出: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腐败犯罪的主要动机是金钱。没有金钱,犯罪交易就无法达成,犯罪分子就得不到报酬,犯罪组织中就会出现紧张局势,犯罪组织的计划就会无法付诸实施。因此,扣押、冻结和没收犯罪资产是打击、瓦解和摧毁上述犯罪活动的关键。该战略制定了一个积极的犯罪资产追回计划。计划实施10年来,在加共体地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推动成员国加强资产追回立法

  加共体认为,加强资产追回立法的必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加强立法的意图是提供一种严厉的没收制度,向那些参与犯罪的人发出一个强烈的信息,即犯罪是不值得的。在加共体的推动下,成员国都通过了专门处理洗钱和资产追回问题的《反洗钱法》和《犯罪收益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分子找到了拖延、避免或阻挠资产追回的新方法。各成员国正试图通过修正、废除或以新法取代旧法等方式来加强其资产追回制度。
  1.反洗钱立法
  成员国都制定了将洗钱定为刑事犯罪的立法,但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有成员国规定所有洗钱行为都是犯罪,如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卢西亚和多米尼克;有成员国采用阈值法,设置最低限度,洗钱行为达到一定的门槛才定为犯罪,如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和圣基茨;还有成员国同时采取了这两种做法,分别在《反洗钱法》和《犯罪收益法》中有不同的规定,如安提瓜和巴布达。设置阈值的做法要求检方必须确定财产从何犯罪所得,以此证明被告的洗钱行为,这对检方来说是一个挑战。有成员国的立法没有充分涵盖犯罪分子可以洗钱的所有方式,如犯罪所得的使用、收购或转化,这就造成了执法差距,很容易导致各成员国主管当局之间的合作障碍。
  2.刑事追回立法
  资产追回首先考虑的是刑事追回。刑事追回的一般程序是向高等法院申请没收令。成员国都有能力发出没收令,但使没收令生效的机制各不相同。如不遵守没收令,可能导致罪犯被监禁,或出售其资产以追回款项。服刑不会影响没收令的执行。没收令发出之前,若被告潜逃,其缺席不会妨碍没收程序,法院可以继续发出没收令。为防止罪犯挥霍可用于执行没收令的资产,法院可在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开始时发出限制令,包括限制被告出国旅行,但限制令的期限各不相同。为了有效管理被扣押的资产,法院可以任命一名管理或执行接管人,该接管人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接管被告的资产并将其变现以满足没收令的要求。发出限制令和任命接管人是对没收制度的加强,确保了没收令的有效性。但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一些成员国缺乏管理被追回资产的规定和资源。
  3.民事追回立法
  在刑事追回不合适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民事追回,允许在没有定罪的情况下也可追回非法所得,包括企图隐藏或掩饰的资产或现金。该资产或现金必须是通过非法行为获得的,或已用于非法行为,或与非法行为有关,或打算用于非法行为。加共体有一个民事追回的经典案例:2018年1月,安提瓜和巴布达皇家警察部队警察在对一辆汽车进行交通检查时,在车内发现了受管制药物和一把手枪,随即对司机搜身检查。司机是当地一家超市的经理,警方在其衣服口袋中搜查出现金5000美元和320东加勒比元。警察询问司机这些钱和手枪属于谁,司机回答时多次改口,前后不一。根据相关法律,警方逮捕了司机,扣押了现金和手枪。刑事犯罪调查部门和资产追回部门对此案进行了平行调查。刑事犯罪调查部门根据《枪支法》指控司机非法持有枪支。在庭审中,被告对枪支指控表示认罪。资产追回部门以现金是犯罪所得或打算用于非法活动为由申请继续扣押现金。在资产追回部门调查期间,被告解释了现金的来源和预期用途,并得到了超市老板的书面证实。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进行,资产追回部门确定被告在其持有的美元来源和预期用途上撒谎,并向警方谎报了自己是如何非法获得枪支弹药的,以及他在该地区被发现的原因。2019年8月,地方法院举行了没收听证会,法院根据调查获得的证据得出结论:从被告处扣押的现金是犯罪所得,或被告打算用于某些非法活动。此案中,对现金的成功没收适用的就是民事追回程序,被告所持现金从何犯罪中获得或将用于何犯罪并未确定。
  除极少数成员国外,绝大部分成员国都规定可通过民事诉讼向高等法院起诉追回资产,向地方法院起诉追回现金。地方法院的现金没收简易程序是对高等法院民事追偿程序的补充。这里的现金被赋予了广义,包括任何货币的纸币和硬币、任何种类的支票、汇票、无记名债券、无记名股票和任何其他类型的货币工具。巴巴多斯还制定了专门的高价值资产追回制度。这里的高价值资产包括贵金属、宝石、手表、艺术作品、面值券和邮票。许多犯罪分子为逃避执法人员扣押现金,将大量现金兑换成高价值物品,而且这种发展趋势非常明显,资产追回立法必须对此现象有所回应,建立一个能够搜查、扣押、冻结和没收高价值资产的制度。高价值资产变现所得款项应存入犯罪资产追回资金账户。
  4.调查权立法
  调查权对资产追回的有效性至关重要,但成员国之间的调查权很不平衡。所有成员国都有权发出证据出示令、账户监控令、搜查扣押令等调查令,信息披露令在有些成员国仅适用于政府部门或仅限于税务信息,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的客户信息令只有少部分成员国有立法。不明财富令是最厉害的调查措施,它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财产来源提供合理解释,如果未能遵守此项规定,则会导致相关财产来自非法行为的推定,目前只在极少数成员国有不明财富令立法,东加勒比地区安全体系6个成员国中只有巴巴多斯有不明财富令立法。所有调查权限都是侵入性的,不受保密规定或其他规定的限制,但受法律特殊保护的除外。

  二、加强资产追回区域合作

  资产追回是打击犯罪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但犯罪分子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转移和扩散其非法获得的资产,使执法和司法机构难以追踪、查明、冻结和没收这些资产。因此,加强成员国之间强有力的合作,对提高资产追回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1.确保国家资产追回办公室间的正式合作
  加共体要求成员国设立或指定国家资产追回办公室,并赋予其必要的资源和权力,以确保其能够使用有效的手段追踪和查明犯罪资产,以及被扣押、没收的资产得到妥善的管理和处置。当前,加共体犯罪和安全事务执行机构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资产追回办公室制定一项关于犯罪资产扣押、保管、量化、分享以及合作费用分摊的协议书,以进一步提高资产追回合作的效率。国家资产追回办公室同时还是跨境资产追回活动国家层面的中心联络点,确保成员国间金融情报信息和资产追回最佳做法方面的交流合作。金融情报小组是国家资产追回办公室的重要部门,为资产追回金融调查的推进提供充分的情报支持,这对成功追踪和没收资产来说至关重要。
  2.促进加勒比资产追回机构间网络的非正式合作
  加勒比资产追回机构间网络是一个由执法和司法从业人员组成的非正式网络,专门从事犯罪资产追回和起诉相关刑事犯罪,包括洗钱和贩运毒品、枪支、人口。该网络成立于2017年,补充了现有的欧洲、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资产追回机构间网络。大加勒比区域的30多个国家加入了此网络,每个成员国选派一名执法官员和一名检察官或司法专家作为资产追回机构间网络的国家联络员,与其他成员国分享信息。资产追回机构间网络的组织治理由一个7人指导小组负责,东加勒比地区安全体系资产追回部门为该网络提供常设秘书处服务。该网络为在资产追回领域工作的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非正式合作平台,特别注重跨境和机构间合作,在多机构基础上提高成员国剥夺犯罪所得努力的有效性。
  加勒比资产追回机构间网络在其官网分享了一个成功案例:2019年5月30日,一架私人飞机从多米尼加抵达开曼群岛,向开曼群岛海关当局申报了价值约400万美元的黄金。这些黄金抵达开曼群岛后被运往一家检测和包装黄金的公司,然后再运往瑞士。开曼群岛海关当局发现这些黄金没有向多米尼加当局申报,而且这架飞机此前曾于5月16日访问开曼群岛,当时飞机上载有价值约200万美元的黄金,同样是运往这家检测和包装黄金的公司。于是,海关当局将情况上报给了金融犯罪调查部门。金融犯罪调查部门调查发现,飞机飞行员和乘客向调查人员提供的有关黄金来源的账目有若干出入,同时还明显伪造了有关黄金来源和销售的文件,而且,这些说法与检测和包装黄金的公司向警方提供的信息也不一致。此外,在对这架私人飞机进行搜查时,发现飞机内的镶板下藏着13.5万美元现金。开曼群岛当局没有充分的证据扣押这些黄金,通过资产追回机构间网络通报了这一情况,多米尼加和美国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信息,调查得以深入进行。最终,英国当局联系了开曼群岛警方,并根据开曼群岛当局提供的情报,在伦敦希思罗机场扣押了这些黄金。英国当局证实这批重达104公斤的黄金是一个南美贩毒集团从委内瑞拉走私到瑞士的毒资。这批黄金的成功扣押,加勒比资产追回机构间网络发挥了关键作用。
  3.加强资产追回能力建设
  资产追回的能力直接取决于执法和司法机构对犯罪所得的调查、扣押、没收、起诉和判决的能力,而执法和司法机构的成功与否则取决于其工作人员的素质、态度、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加共体犯罪和安全事务执行机构计划建立资产追回部门,向执法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标准化培训,尽可能提高执法和司法机构追回资产的能力,从而加强集体打击跨国犯罪的能力。加勒比资产追回机构间网络开展的培训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例如:2022年6月27日至28日,资产追回机构间网络举办揭秘加密货币在线讲习班,旨在提高执法调查人员和其他刑事司法从业人员对扣押、调查、跟踪、监控和管理加密货币或虚拟资产的认识。由于加密货币即将进入现有金融体系,此时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开展此类培训和提升,其意义不言而喻。
  
  三、实施反腐败和反洗钱国际法律框架

  腐败、洗钱是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的帮凶。任何一个成员国纵容腐败、洗钱,都可能破坏整个区域的安全战略,必须查明并采取行动打击金融、法律、司法、执法和安全等关键部门的一些专业人员、公职人员甚至政府官员,肆无忌惮地帮助犯罪分子保护和隐藏犯罪资产的行为。
  1.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为打击跨国、跨区域腐败犯罪主持制定的一个重要、全面、综合性的国际法律文书,对预防腐败、腐败刑事定罪和执法、反腐败国际合作、犯罪资产追回以及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该公约的一项重大突破是各国就资产追回达成了一致,将资产返还来源国作为本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明确列入了关于资产追回的具体章节,规定缔约国应当对外流腐败资产的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包括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直接追回财产、通过国际合作追回财产、资产的返还、处置和分享等。加共体除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蒙特塞拉特外,其他成员国均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加共体促进成员国在国家和区域层面分享与交流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经验、最佳做法和挑战,推动成员国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23-2025年实施路线图》达成一致,并帮助未加入该公约的成员国加快加入进程,以加快《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该地区的全面实施,从而提高该地区的反腐败整体成效。
  2.执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40项建议
  加共体认为,全面执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项建议不应再局限于制定完美无误的立法条款,现在的重点应是评估成员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40项建议的核心内容。
  评估的关键性指标有:
  (1)是否指定一个主管当局,赋予其拥有查明、调查和追回犯罪所得的权力和责任,该当局是否通过积极主动的行动协调、战略性调查和追回措施来降低已确定的风险;
  (2)是否有能力制定其反洗钱政策,该政策应是全面的,不仅反映了该国国家反洗钱风险评估中确定的风险,还就金融调查和资产追回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协调和指导,包括冻结银行账户和流动高价值资产的财产令、民事现金没收简易程序、刑事没收和充公等广泛的刑事和民事资产追回措施;
  (3)司法机关是否大胆开展调查,提前进行刑事和民事追偿起诉,并能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制定相应的立法制度、法庭程序和最佳做法指引;
  (4)司法机关是否将对获取性犯罪或相关犯罪的刑事定罪转化为刑事追偿起诉;
  (5)司法机关是否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成功追回无罪判决和轻微瑕疵案件中的财产;
  (6)是否实施能够发现和限制被怀疑来自或意图用于一国边境犯罪的货币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的强有力制度;
  (7)是否确定成员国之间国际合作的障碍,并制定正式或非正式措施来解决这些障碍。■
  
  【作者简介】崔秋灏,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研究方向为涉外警务、国际警务合作、区域国别警务。
  (责任编辑: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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