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社长致辞 | 出版社简介 | 帮助中心 
      高级搜索
访问群众出版社

家暴类警情的处置难点及应对措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4/1/29 9:43:30
浏览次数:3923  

  文/陈利

  近年来,基层派出所接报家暴类警情呈上升态势。据相关数据,2020年某省共接报家暴类警情66712起,同比上升135%。2021年3月,某地甚至发生一起女子因长期受丈夫家暴而携两名幼儿跳楼自杀的警情,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影响。因此,派出所民警要深入了解家暴类警情的特点和处置难点,从而保证在警务实战中能及时对家暴类警情进行规范、妥善处置。

  一、家暴类警情的特点

  第一,从接报时空来看。家暴类警情多数发生在夜间或凌晨,以居民小区、群租房等为主要发生地。经对某派出所2022年家暴类警情的数据统计分析,19时至0时之间发生的家暴类警情占69%。在这个时间段,往往是夫妻双方工作结束回到家中,或者其中一方深夜返回发生矛盾冲突。综合各类家暴类警情发现,大部分家暴行为有一个逐渐激烈的过程,当事双方往往是由争吵逐渐发展为暴力冲突的。
  第二,从涉警人群来看。报警双方年龄多数在20岁至40岁之间,占此类警情数的78.8%。由于亲属、朋友多数不住在一个居民区,甚至是亲朋间人际关系不亲密等原因,在发生家庭暴力冲突后,若当事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在没有其他外部因素帮忙协调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报警求助。因此,在处理此类警情时,在协调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双方的矛盾是否能够彻底化解以及后续的安置问题,避免警情反复发生。
  第三,从矛盾起因来看。家暴类警情的起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当事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婚内出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引发矛盾,此类矛盾占据家暴类警情中较大一部分比例,且此类矛盾存在一定的不可调和性;二是当事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存在不良嗜好,如好赌、好酒,经常吃喝玩乐到深夜才回家等,此类矛盾多数是长期积累,但暴力行为可能系突发事件;三是当事双方在经济或者家庭财产分配方面存在纠纷,这类矛盾往往是其中一方不工作或者收入较低,双方在调配家庭收入中互相存在不满所导致,处理时需考虑引导双方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此外,还存在子女教育、婆媳矛盾、酒后闹事等可能导致家庭暴力冲突的因素。

  二、家暴类警情的处置难点及原因分析

  一是矛盾化解时间较为紧迫。家暴类警情不同于其他打架斗殴类、故意伤害类警情,若当事双方处警当天未能达成和解,还可在对双方制作笔录后让双方各自冷静,缓冲情绪,日后再行调解或处理。对于家暴类警情来说,由于夫妻双方生活于同一屋檐下,若双方一时不能达成调解,不可能简单地对双方制作笔录后放回。通常情况下,家暴纠纷应争取在报警当天将矛盾化解,即使不能化解,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夫妻双方返回家中之后矛盾激化、再次动手。因此,家暴类警情无论是调解还是作出处理,都必须注意时效。
  二是部分当事人对民警的介入较为抵触。在遇到家庭暴力纠纷时,很多当事人碍于颜面或者街坊邻居之间的口碑,不会选择报警。因为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家庭矛盾是其家务事,不应公之于众,更不好让公安机关介入。在平时的接处警过程中,民警经常会遇到亲属、邻居或夫妻双方一方报了警,夫妻双方或另外一方却极力声称不要民警处理,也不配合民警现场处置,对事情经过只字不提,躲避或拒绝公安机关调解的情况,甚至对民警的处警存在一定的对抗性。

  三是部分矛盾纠纷较难协调。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家暴类警情中,很多矛盾纠纷,如婚内出轨、长期酗酒、嗜赌成性等累积起来的矛盾冲突往往是很难化解的。公安民警作为第三方,通过言语劝导在多数情况下无法化解此类矛盾。但是,在此类警情中,夫妻双方在暴力冲突时可能是互相揪打,如果调解不成,直接对双方采取治安处罚,可能造成婚姻矛盾中的“无过错方”不满,甚至导致当事人将矛头转向公安机关,引发投诉等情况。

  三、家暴类警情的应对措施

  一是分析事态,规范处置流程。在处置此类警情时,民警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家暴类警情的处置流程,第一时间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并做好现场记录、证据固定等工作。在对双方进行调解时,首先应观察当事双方的受伤情况、有无危险;若伤势严重,应第一时间送医院先行救治。第二,若双方无严重伤势,须先了解事件起因、双方的矛盾点。家暴类警情中,当事人报警的主要目的是针对矛盾纠纷向第三方寻求一个客观的评判,指出谁对谁错,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因此,此类警情的处置重点是对双方观念认识作出引导,并帮助双方协商出解决方案。
  二是积极引导,争取多元调解。其实在处置家暴类警情时,公安机关并不是最佳的调解人选,多数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因此,民警在调解时,也可有选择性地引导当事双方信得过的家属朋友到现场参与劝说,这对双方当时的情绪平复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此外,还应积极与社区、村(居)委、妇联相互协作,多部门联动充当“老娘舅”的角色,对双方矛盾进行劝导化解。
  三是考虑事后,争取充分化解。家暴类警情现场处置时,当事双方往往是情绪激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再次引发暴力冲突。若是矛盾纠纷不可协调,或是遇到当天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必须考虑后续措施,避免处警结束后双方再次动手。因此,在处理此类警情时,民警首先要平复双方情绪,让双方认识到暴力行为的错误性。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矛盾纠纷无法化解,应引导双方通过民政局、法院等途径处理双方婚姻纠纷,而不是通过暴力手段发泄不满。此外,在必要时,也可劝导双方分开居住、各自冷静,避免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再起冲突。

  (作者系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牛塘派出所民警)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站内搜索

关键字
方 式

Copyright 2007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一号  邮编:100038    出版社位置地图
出版社电话:010-83905589  010-83903250(兼传真)  购书咨询:010-83901775  010-83903257
E-mail:zbs@cppsup.com   zbs@cppsu.edu.cn
互联网地址:www.cppsup.com.cn  www.phcppsu.com.cn